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458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9-04-15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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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穗教案〔2019〕92号

 

肖秀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的建议》(第2019245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编办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29日,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任务,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陈宝生部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并提出要“牢牢抓住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一关键,全面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要配齐配强教育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勇于善于创新监管方式,牢牢树立执法是教育部门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文)也明确指出,要“健全教育法治工作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明确和加强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鼓励市、县(区)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条件许可的,设立专门性机构”。

一直以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未建立综合性的或者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分散在内设机构中。诚如建议所言,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编制较少,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多,即使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也大都不具备相关法律专业背景,对于相关法律、程序并不熟悉。并且,由于教育行政部门职责较多,宏观管理、政策制定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繁多,教育行政执法职能较难履行到位。

从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对象来看,据最新统计数据,全市公办中小学1132所,民办中小学360所,在校学生1572883人;中等职业学校82所,在校学生184094人;公办幼儿园557所,民办幼儿园1289所,在园幼儿数498127人;另有持证的非学历培训机构547所,其他培训机构数千所。但是,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总数仅为479人,实际在岗454人。2016-2018年三年间,全市教育行政处罚案件数分别为21件、81件、265件。从数据统计来看,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与监管对象明显不匹配,行政执法数量显然过少。这一方面反映了人少事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和能力严重不足。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执法队伍设置形式等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9〕6号)规定“市县执法机构一般作为局内设机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等文件规定,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一级主要负责执法监督,强化区一级执法职能,发挥区一级政府就近管理优势。因此,教育行政执法职能由教育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符合执法机构的设置要求。我市将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对各区教育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各区教育部门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全面梳理和规范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个科室集中开展教育综合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代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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