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06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11-23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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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穗教案〔2018〕227号

 

冯昭扬等委员:

  你们提出《防范高空抛物风险保障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第5061号)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11月14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公安局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校园高空抛物的行为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已有明确的界定,我市执法部门将遵照执行。

  二、关于为我市有高空抛物威胁的中小学校统一装置视频监控系统问题

  目前,我市各学校已建校园监控点约16万个,所有登记注册的学校已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我局将要求各学校按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结合有高空抛物威胁发生的情况,增加面向高层住宅楼的摄像设备,并不断完善视频监控系统。

  三、关于将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公安部门的天眼、雪亮工程系统管理问题

  目前,我局已启动了校园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将逐步实现全市校园监控视频联网,并建立网格化校园安全管理体系,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开始初步使用。我局及市公安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按照《深入推进广州市“雪亮工程”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穗政法综〔2017〕36号)等文件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学校建设的防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纳入“雪亮工程”联网工作。

  四、关于系统管理和隐私保护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技防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技防管理工作,督促技防责任主体强化系统运维和管理,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同时,特别注重结合法律、法规宣贯工作,预防采集、泄露公民隐私音视频资料的情况发生,并严禁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复制、翻拍视频系统采获信息,非法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信息,利用采获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校园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

  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3日

(联系人:谭育宁,联系电话:220837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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