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3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25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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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案〔2018〕195号

刘素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建议》(第4034号)收悉,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也提出了《关于将中小学教室照明达标作为2018年广州十大民生实事的建议》(第1038号)。我局对这两个提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刘素燕委员在7月1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于7月13日上门拜访并当面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刘素燕等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的建议》。代表们提出的加强部门间的工作沟通、落实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宣传、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完善标准规范、支持科研机构开展中小学光环境研究等工作机制的建议,对促进我市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质量改善,保护学生健康权益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序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1月12日我局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有序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印发《广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试行)》,明确改造目标、改造标准和经费渠道。提出分两个阶段分别采取措施,首先迅速开展公、民办学校教室照明情况摸查,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教室进行登记造册,利用寒假进行优先改造,解决学校教室照度低于国家标准、灯管数量不足、灯管老化、未设置灯罩等问题,确保开学前所有教室先“亮起来”,截至目前,已有1247所学校的20573间教室完成优先改造;其次是结合经费测算情况,制定深化改造工作方案,对1420所学校的60995间普通教室、功能教室、其他场室进行深化改造,改造内容主要是设备更新、线路改造、电力增容等,我们拟进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各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验收符合国家所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的要求。

  (二)修订完善教室照明标准。以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34-2013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为依据制定了《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试行)》,明确将照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等强制性参数列入其中,明确了普通教室、功能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其他场室的照明标准。3月21日,组织国内和省内照明行业、公共卫生、建筑设计和照明检测等领域知名专家,对《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试行)》进行论证,于6月14日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各区和学校教室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改造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生活卫生设施。2015年-2017年,市、区财政先后投入18个亿用于改善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生活卫生设施,使区域、校际之间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更加均衡和完善。2018 年市财政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投入,编制了“市教育局学校卫生工作专项工作经费”预算1012万元,“市教育局健康促进中心创建广州市学校卫生科研基地工作经费”预算26万元,“市教育局健康促进中心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经费”预算49.6万元,“市教育局健康促进中心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经费”15.5万元。此次纳入优先改造的外来务工子女民办学校和全市所有公、民办学校深化改造的经费总计约58500万元,市财政约负担31000万元。

  (四)加强教室照明改造工作的督查。2017、2018年,由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市学校进行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对教室的照明、通风、教室课桌椅配置等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进行卫生工作督查,其中就有教室照明方面的检查内容,并对督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五)支持科研机构开展中小学光环境研究。2018年已将“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研究”纳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市、区教育局、各校均缺乏教室照明方面的专家,且相关宣传工作并不在教育部门职能范围内,目前关于学校教室等功能空间采光和照明国家标准的宣传开展不多。目前《指引》已对外公开发布,我局仅对各区各校进行了《指引》的解读,以确保我市课室照明灯具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测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二)国内外研究显示,LED灯具由于蓝光、频闪等危害,对学生的视力有可能造成损害,我局在《指引》中推荐按照国家标准采用不大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三)1990年颁布实施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该项卫生许可。目前实际工作中多为施工方委托卫生部门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光环境的验收,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育部门必须参与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按照《指引》的标准,指导督促各区各校进行教室照明深度改造、验收,确保各学校教室照明改造验收符合国家所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的要求。

  (二)继续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各区和学校改造进度,指导各区和学校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改造,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抽检测试,确保改造后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各区和学校完成改造进度。

  (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教室照明设备深化改造阶段全过程加强监管:

  1.在招标阶段要求各区各校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招标需求,将招标需求按照招标相关要求主动向社会公示、公开,确保招标合法合理、公开透明。

  2.在施工阶段要求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进行施工,各区各校须在施工前对相关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进行符合性核验,确保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均符合《指引》要求。

  3.在验收阶段各区各校要按照验收要求组织有资质的验收机构对教室光环境进行验收。

  4.明确各区是市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一校一案,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市教育局将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的机制,对各区各校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市学校教室光环境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5日

(联系人:谭江平,联系电话:220837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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