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6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8-21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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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穗教案〔2018〕216号

柯德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州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率先实现幼教三年免费教育的建议》(第406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和11个区政府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通过邮件和电话多次进行了交流,经综合市财政局和11个区政府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在分析当前“全面二孩”政策下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制订幼儿教育三年免费的政策,把幼儿教育资源建设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等建议,对于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广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等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关于制订相关的政策,尽快在政策层面上为推动区域化幼教义务教育先行扫清障碍的建议。

  近年来,广州市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应对人口政策调整等挑战,以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为契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尤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筑公益普惠规范的学前教育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821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419所,占比77.9%。全市幼儿园提供学位约53.6万个,在园幼儿49.9万人。公益普惠性已成为我市学前教育的主体,较好地满足当下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2017年我局委托开展的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2013-2015年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成本1.455万元。如考虑将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免费教育,按现有在园幼儿498645在计算,至少每年需投入72.55亿元(不含基础建设费用)。学前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经综合各区政府的会办意见,因受财力、编制等因素限制,我市目前将学前教育纳入免费教育的时期暂未成熟。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扩大普惠性资源总量。坚持公益普惠,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一区一策”制定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的具体措施,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建全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高保教质量,完善质量评估体系,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办园。加大力度持续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努力让每一个在园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关于把幼教资源建设的成就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范畴,以增加地方政府推动相关改革的积极性的建议。

  今年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我局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其中在幼儿教育资源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需求台账,制定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的具体措施,切实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做到“一区一策”。并就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出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关于将幼儿教育资源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方面,三期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关于制订行之有效的幼教免费措施,逐步推动幼教免费目标的实现的建议。

  近年来,在推动幼教免费工作方面,我市根据省厅的要求,结合市、区实际首先通过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来开展。目前,我市资助对象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各区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 1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提出资助标准。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在优先保障对上述对象进行资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资助面和资助金额。如越秀区,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予以全免,金额每生每年平均超过1万元。第二类是各区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各区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同时,自2017年起,我市对“在本市各类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予以“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综合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财力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区逐步探索学前教育一年免费直至三年免费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36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白云区政府,从化区政府,荔湾区政府,海珠区政府,增城区政府,番禺区政府,花都区政府,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天河区政府,越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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