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7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4-17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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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8〕108号

 

张广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南沙区面向港澳和海外人士的子女的教育机构规划布局》(第40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区联动编制中小学布点规划,统筹规划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

  我局已联合市国土规划委按照“多规合一”思路,以全市城乡规划“一张图”为工作平台,市区联动编制中小学布点规划,已形成《广州市中小学发展策略研究与布点规划》和11个区《广州市中小学控制导则》成果,在全市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已涵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在规划成果中,提出南沙中小学布局要遵循“均衡布局+组团中心”的布局模式,在蕉门河中心区、明珠湾区等核心功能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实现核心功能区全覆盖,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在外围地区,按照居住组团的布局,形成组团级的教育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外围地区的教育服务水平;在创新集聚区,结合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设置,完善中小学的配套,加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形成科教综合服务组团;在产业园区,结合邻里中心的建设,完善产业园区的教育设施配套。结合广州市打造三大枢纽的战略目标,在南沙自贸区等战略枢纽地区,提出“教育小镇+科教组团”的布局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引进中心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国外学校的交流合作,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促进教育发展的国际化、高品质化。

  在南沙区层面。南沙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始终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南沙确立了“凭高而立,向海而生”的国际教育理念,初步构建起现代教育服务体系。2012年国家赋予了南沙新区开展国际教育合作试验,探索创新内地与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模式的政策;2015年广东自贸区赋予了南沙自贸片区推进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宽松的开放政策;2015年广东省下放了“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省级行政职权并开通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绿色通道,CEPA港澳与内地服务贸易协议承诺“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范围除在内地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可扩大至在广东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2017年委托自贸片区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南沙新区均已承接到位,接受社会开办咨询和申请;此外,南沙区还出台了关于促进南沙新区中外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南沙区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政策,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已经落户南沙的项目有广东优联教育集团(与英东中学合作办学)、广州修仕倍励国际实验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南沙外国语学校等。正在洽谈引进的项目有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校区项目、广东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与诺德安达国际学校共建项目等。同时,南沙区正在推进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二、关于港澳籍人士适龄子女享受积分入学政策

  多年来,我市已将“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纳入中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畴,义务教育阶段的,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享有与户籍学生同等的报考范围。在南沙区,港澳人士适龄子女均可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有条件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三、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及海外人才子女学校问题

  我市不仅积极引进优质国际化教育资源,而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开办教育培训机构。重视本土文化熏陶,吸收西方教育优势,开展中西结合教育培训。帮助港澳和国外接受教育的孩子衔接国民教育和过“语言关”。支持和鼓励创新教育模式,对标国际,引入国际教育先进理念、教学方式方法和管理模式,开办海外人才子女学校。

  关于公办学校举办国际课程班问题。2014年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暂停审批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国际部。我市鼓励普通中小学进行国际交流,支持南沙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南沙区作为基础教育国际化示范实验区的优势,推进有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许智莉,联系电话:22083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民政局,南沙区政府,市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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