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4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20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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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8〕182号

 

王晓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广州市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提案》(第404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与王晓东委员在7月10日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综合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在分析我市现行小学生课后托管实施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校内托管为主、校外托管为辅”的基本思路和完善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具体建议,对于解决我市托管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实际困难等具有重要意义,也与我市正在着力推进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思路举措不谋而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一、关于提高校内托管服务水平

  近年来,小学生课后托管成为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解决。在2014年国家和省取消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后,同年12月,我市对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明确了财政补助办法,午休和课后托管分别以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解决校内托管经费问题,保证校内托管工作的平稳延续。2015年,我市对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提出指引。2016年,选取越秀、荔湾、天河、花都4个区进行试点,探索多种模式,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2018年5月,经深入摸查和充分调研,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基教一〔201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型校内课后服务机制。

  (一)建立多元的校内课后服务体系。《指导意见》明确,由学校结合实际,或选择由本校教职工直接管理,或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或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开展,或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因此,提案中提出的由市民政局、市社工委等共同配合,推动各区成立“校园素质营”志愿者或义工服务组织,鼓励小学在职教师以志愿者或义工身份担任“校园素质营”教师,支持市(区)少年宫、公共图书馆、社区活动中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校园素质营”展开合作,是可探索可实践的模式之一;我们将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校内课后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构建合理的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指导意见》着力构建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允许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在核定成本后按公益普惠原则进行收费。通过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学校无偿提供场地资源,家长负担合理成本,鼓励社会捐资支持,共同保障课后服务的长效运转。

  (三)拓展课后服务内容。调整中午时段需综合考虑保证学生睡眠时间、确保下午课堂效率、学生家长需求各不相同等多方面因素,比较复杂,因此,现阶段的工作重心主要是进一步做好校内午休和下午课后托管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学校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可安排学生自习、做作业等,各学校还可结合实际安排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观看有益影片、拓展训练等,以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包括提案中提到的“琴棋书画”、“跑跳投掷”等素质教育;同时,我们鼓励将正在推进的提升中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行动和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计划等与下午课后托管有机融合,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综合设计体艺、科普、社团活动等个性菜单,助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关于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问题同样高度重视。近年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进行了相应研究及根据职责加强监管。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市政府应当另行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但由于托管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其属性,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也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经认真调研和细致研究,我们认为,学生托管应当分为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两块,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抓好学生托管的管理工作。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综合国内各大城市的实践经验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现阶段应着力于做好校内课后服务,遵循“校内托管为主、校外托管为辅”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校内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感谢你们对学生托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曹欣欣、鞠研娜,联系电话:22083635、2208367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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