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9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8-16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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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8〕215号

 

贺惠芬委员:

  您提出的《放宽准入门槛,切实解决广州幼儿学位紧缺的状况》(第4098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国土规划委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在8月1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国土规划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该提案在分析我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发展规划,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度,放宽办学场地要求,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幼儿园的比例,创新管理体制等建议,对于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提升广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教育局积极应对广州国家重要城市定位及人口政策调整等挑战,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为契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尤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筑公益普惠规范的学前教育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821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419所,占比77.9%,公益普惠性已成为我市学前教育的主体。全市幼儿园提供学位约53.6万个,在园幼儿49.9万人,较好地满足当下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一、关于建议政府放宽办学场地要求的建议。

  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其中对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室外活动场地、生均建筑面积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即提案中所提出的“9、3、7标准”),并要求幼儿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文件中同时明确,国家正在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地新建幼儿园按照国家新标准执行。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其中对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明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诚如委员在提案中所述,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生育高峰及外来人口数量增多,幼儿园用地有限等因素影响,未来三年幼儿园学位供给压力将增大。目前,我局正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以天河区为试点,积极开展微小幼儿园试点工作,支持学位紧缺的中心城区以适当形式开办幼儿园。目前,天河区已出台了《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引入小规模幼儿园建设服务管理体系。参考现行幼儿园办园标准,借鉴北京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灵活控制办园规模与师资配备要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消防要求,科学调整办园场地、园舍设施等限制标准。

  二、关于科学预测幼儿园学位需求,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幼儿园的比例的建议。

  今年,我局指导各区以镇、街为单位开展了2018-2020年幼儿园学位需求预测,建立学位需求台账。“一区一策”制定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提出符合本区实际的增加学位供给的具体措施,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贺委员提出的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的建议与目前我市学前教育重点推进工作不谋而合。今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广州市发展

  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

  我市将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存量、扩充增量,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学前教育管理“市统筹、区为主”原则,市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全市公办学位发展目标,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强化各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和意识,切实发挥街(镇)的重要作用。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定目标、扩增量。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策略研究与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各区科学预测近学位缺口,建立需求台账,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继续推进小区配套园的建设移交,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移交给地方政府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利用空置中小学校用地建设幼儿园的经验,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公办幼儿教育资源。对新建、回收、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的新增班数,市、区财政给予每班3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二是保存量。修订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体制。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等多种形式,保障现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正常运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性服务。三是加快镇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区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每个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

  (二)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建设力度。

  一是继续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各区进一步完善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认定扶持管理办法,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今年3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再次修订了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自2018年起提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700元,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二是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实行公、民办幼儿园同等收费标准;国资委支持国有企业在选择物业承租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办园者,同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各类优惠条件;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免增值税等。三是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在深入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的基础上,分区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建立教师从教津贴机制。

  三、关于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发展规划,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加强学前教育顶层设计,将学前教育作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同时,主动适应全面二孩政策和城市发展,会同市规划委组织编制学前教育(幼儿园)发展策略研究与布点规划;制订并印发了《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学前教育立法方面,自2017年起,我局已开展《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分类组织召开了幼儿园园长代表、举办者、专家等各类型座谈会。并赴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开展了调研工作,形成了《关于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学前教育管理立法工作的调研报告》。目前已形成《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二稿),完成专家论证,计划今年报市政府法制办,并纳入2018年市人大立法项目,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幼儿园发展。

  四、关于创新管理体制,采取新建一批、挖潜一批、举办社区园点的建议。

  市国土规划委在修订《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时,已在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规划设置要求中明确:教育设施不得与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毗邻,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加油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公交始末站等毗邻,标准已纳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指导各区在开展学前教育规划时按照上述原则给予严格审查。

  委员提出的拿出部分场地资源进行改造的建议,对于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扩充幼儿教育资源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局正在加快总结和推广花都区利用空置中小学校用地建设幼儿园的经验,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区政府结合城乡规划、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改造相结合,联合国土规划、住房建设等部门,加强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同时,积极协调消防部门,探索利用商业用地等开办幼儿园。

  五、关于吸引和留住海归人才,加大对优质化、国际化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在吸引人才方面,我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好“人才绿卡”、“优粤卡”、“博士和和博士后”等人才子女的受教育工作。在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方面,我市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同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政府财政补贴等扶持措施。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目前我市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主要是面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5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和设备费予以补助,建立起以生均财政拨款的形式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今年3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再次修订了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1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700元。同时,整了生均定额补助的使用方向,其中50%可用于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津贴,提高教师收入。

  六、关于鼓励本地有办学影响力和规模的优秀教育集团参与全市幼儿园规划,承接新办幼儿园的建议。

  一直以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促进公、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我局欢迎并鼓励优秀教育集团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与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建设,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模式,提供面向大众、多元化、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36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国土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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