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8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24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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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8〕189号

钟俊鸣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小学课后托管工作》(第408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7月19日与钟俊鸣委员座谈沟通,并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提案分析了我市现行小学生课后托管实施现状,指出课后托管试点学校存在政策支持不足、托管时间短造成二次托管等问题,并提出完善政策、规范校外托管、政府购买课程、延长托管时间、增加托管经费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对推进我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实际困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使校内托管有章可循

  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成为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解决,在2014年国家和省取消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后,对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提出财政补助办法,明确午休和课后托管分别以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解决校内托管经费问题,保证了校内托管工作的平稳延续。2015年,我市对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提出指引。2016年,选取越秀、荔湾、天河、花都4个区进行试点,探索多种模式,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从试点情况看,我市与其他国内大城市一样,在校内托管工作上存在着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重、财政投入压力大等一系列共性的困难和问题。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深入调研摸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5月我们出台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基教一〔201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化解有关困难和问题,使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指导意见》确定主动担当、安全有序、家长自愿、公益普惠四个基本原则;明确了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模式。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保障措施,对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收费、教师合理取酬等政策性瓶颈问题予以突破。根据《指导意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型校内课后服务机制:一是建立以学校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的课后服务体系,允许学校引进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源入校进行课后服务;二是构建合理的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允许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在核定成本后按公益普惠原则进行收费;三是明确学校可无偿提供场地资源;四是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为更好地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指导意见》在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还提出了教职工取酬指导标准。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学校结合素质教育需要拓展课后服务内容,将我市正在推进的提升中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行动和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计划等与课后托管有机融合,设计体艺、科普、社团活动等个性菜单,助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关于规范校外托管,强化社会托管质量和安全水平

  市政府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问题同样高度重视。近年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进行了相应研究及根据职责加强监管。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市政府应当另行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但由于托管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其属性,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也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经认真调研和细致研究,我们认为,学生托管应当分为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两块,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抓好学生托管的管理工作。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综合国内各大城市的实践经验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现阶段应着力于做好校内课后服务,遵循“校内托管为主、校外托管为辅”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校内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政府购买课程,丰富学生课后学习资源

  关于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模式。《指导意见》明确由各中小学校在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有多样选择模式:既可以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又可以由学校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采购服务,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也可以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还可以由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因此,提案中提到的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等购买服务,可由当地区教育局或学校结合实际需要,并遵照有关规定探索落实。

  关于丰富学生课后学习资源。除了自习、做作业等基本看护,我们还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推进广州市中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开展“每天阅读半小时”活动,组织师生同读书、每周共读一本好书、读书心得分享等活动,提升中小学生整体阅读素养。各学校还可结合实际安排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观看有益影片、拓展训练等,以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增加服务内容的选择性。

  四、关于适当延长托管时间,增加托管经费

  《指导意见》对服务时间作了明确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左右。具体时间段可由各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学生人数、用餐条件等实际情况,探索小规模开设晚托班。5月天河区在公办小学实施的“600工程”(即托管到下午6点),引入第三方机构进校开展阅读、游戏、科技、体育、艺术等兴趣小组活动的“个性发展服务”,部分项目可弹性延迟至7点,满足了不同家庭和孩子的个性化需求。

  目前,各区继续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等文件精神,对午休和课后托管分别以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落实财政经费,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此外,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天河区基本托管服务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区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教师参与小学生下午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2元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其他区囿于财政压力暂未调整补助标准。为了更好地解决经费问题,我们致力于构建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合理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学校无偿提供场地资源,家长负担合理成本,鼓励社会捐资支持,共同保障托管服务的长效运转。

  《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并通过组织各区召开推进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指导和推动各区、各中小学校做好此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指导、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校内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曹欣欣、鞠研娜,联系电话:22083635、2208367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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