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5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5-15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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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8〕145号

郑子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促进广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第4055号)收悉。您的提案对我市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市法制办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4月6日、10日与您电话沟通、12日我局及会办单位与您当面座谈交流后,经综合市公安局、市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后,我市组织了专题学习和宣传。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在制定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也同步开展具体实施细则的研究工作。为提升管理水平,我市主动作为,着力打造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15年,市公安局已启动《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下称《市规定》)的修订工作。2016年6月,该局完成《市规定》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办。2016年底,省公安厅开始制定《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下称《省办法》)。为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市法制办暂缓了《市规定》的修订工作。省公安厅在制定《省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借鉴和引用了《市规定》修订草案的理念和内容。2017年4月,《省办法》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发布。由于《省办法》各条款已基本涵盖《市规定》拟修订的内容,市法制办决定将《市规定》的修订工作变更为对个别条款的修正。目前,修正工作已完成,修正后的《市规定》将于近期公布。《省办法》第九条、二十条、二十六条以及《市规定》第六条、十八条已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区域范围、保存时限、查看和复制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再进行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不够充分。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对幼儿园内需要公共视频监控覆盖的区域作出具体指导,方便幼儿园管理者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
  二、关于设定标准问题
  2010年年底,省质监局发布了广东省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DB44/T834-2010)。2012年年底,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学会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两套标准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技防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能有效指导和规范各教育机构开展技防系统建设,无需再另行制定。
  三、关于强化监管问题
  中小学、幼儿园一直是我市治安防控重点目标单位和重点检查单位。2006年全市开展大规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来,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已覆盖中小学、幼儿园各主要出入口及外围周边重点公共区域,并全部联网接入公安机关,基本能满足社会治安管控需要。
  为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目前,我局正在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根据全市“雪亮工程”部署和要求,按照“按需接入、分步整合”的原则,投入1121万元建设广州市校园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将校园内部重点区域视频监控逐步进行联网整合,与公安部门共享信息,实现校园安全网上巡查功能,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有效加强校园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部门强化技防执法检查,将校园内部技防系统的“建、维、管、用”的情况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采取不定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进一步督促学校及属地公安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韦荣福,联系电话:220837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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