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0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4-18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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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案〔2018〕114号

市总工会:
  你会的提出的《关于支持开展早教托幼和学龄儿童托管服务的建议》(第410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提案单位负责人于2月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人社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建议。
  我市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市政府应当另行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但由于托管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其属性,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经认真调研和仔细研究,我局认为,学生托管应当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抓好学生托管的管理工作。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综合国内各大城市的经验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仅限于校内托管的管理,而对于校外托管则无力(权)监管。
  2014 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文件印发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家长和学校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应对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12月,在借鉴国内外政府补贴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明确了对公办小学的学生托管进行财政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服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课后托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按照公办小学实际参加午休和课后托管的在校学生数和天数计算”,补助资金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保障了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的稳定延续。2015年6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做好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15〕35号),明确了公办小学校内午休和课后托管工作原则、托管对象、托管内容、托管时间,并提出包括完善管理制度、人员安排、用餐管理、安全应急管理、规范收费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2016年9月,我市在越秀、荔湾、天河、花都等4个区开展了校内课后托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校内课后托管不同运作模式。2017年3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要发挥课后托管主渠道的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我们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据2017年秋季学期摸查,全市11个区有51.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校内午休托管,3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托管。2017年,全市共安排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预算经费约1.7亿元。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健全校内托管工作机制,并指导各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重点,满足学生素质拓展需求和解决家长关心的学生托管问题。
  二、关于将早教托幼工作纳入政府发展规划的建议。
  教育部修订印发《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附件1),明确规定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教育部门是幼儿园的主管部门。卫生部印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特别强调了保障婴幼儿健康是首要任务,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科学育儿,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不断增强儿童体质。0-3岁婴幼儿年龄特点决定了其教养方式以保育为主,《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一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穗妇儿工委〔2013〕4号)就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提出,落实“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农村镇都办起0-3岁教养支持中心”,该目标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是市妇联。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以孕产期和0-3岁儿童为重点,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常见病防治等工作。依托妇幼健康服务等机构为托幼机构、社区和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0—3岁婴幼儿早教托管内容主要是保育,而不是文化教育,近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两会期间透露:0-3岁婴幼儿发展规划将在年内出台。建议相关部门参照卫生部印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卫妇字第8号)厘清内涵,制定标准,并进行监管。
  三、关于广州市公办和普惠幼儿园的投入还有待提高,逐年增加我市公办和普惠幼儿园的数量,不断满足生育二胎放开后年轻职工的需求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部署,不断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和扶持力度。2015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自2016年开始以生均财政拨款的形式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即对普惠性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数予以公用经费和设备费的生均补助,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798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1430所,占比79.5%;全市幼儿园提供学位52.6万个,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约40万个,全市现有幼儿教育学位基本能满足当下入园需求。
  目前,我局正主动适应全面二孩政策和城市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2018年1月,经15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发展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学前教育管理“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通过盘活存量、扩充增量的方式,力争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一是明确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发展目标,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同时强化各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和主体意识,切实发挥街(镇)的重要作用,定目标、扩增量。推动各区科学预测近三年学位缺口,建立需求台账,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继续推进小区配套园的建设移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新建、改(扩)建、复建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资源,各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班3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二是保存量。积极推进各区理顺城镇街道办、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确保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我局会同市财政修订的《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将近期出台,自2018年起提高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吸引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感谢您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代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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