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018211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4-13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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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案〔2018〕107号

陈茵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一校园一律师”制度的建议》(第20182113号)重视收悉。我局高度,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3月13日、4月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司法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您建议的建立“一校园一律师”制度和各项建议意见
  二、关于落实“一校园一律师”的有关情况
  (一)我市中小学(含中职)已经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5年1月4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提出到2015年底,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县(市、区)4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以《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转发了该文,要求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局管民办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以单独聘任或由区教育局统一聘任的形式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具体做法是,规模较大或者法律事务较多的学校单独聘任法律顾问;一般规模较小的区属中小学校可以由区教育局统一聘任,多数区教育局采取的是这种方式。至2015年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了“一校一法律顾问”。
  (二)聘用经费。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学校单独聘任的,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区教育局统一聘任的,由财政资金负担。此外,个别区如番禺区由司法所统筹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志愿律师担任学校常年义务法律顾问的,不需要经费。
  (三)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局通过创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指导学校对照创建指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校际经验交流、依法治校业务培训等,逐步提高学校对法律顾问重要性的认识,进而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办学规范化、维护师生权益、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为学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指导,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涉法性事务管理机制,参与审核重大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对学校相关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代理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协助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解决教育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协助学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四)律师在青少年法治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通过法律咨询、法律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在校园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在培养和强化学生法治观念、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效果。4年来,我市法律顾问律师深入村(社区)和中小学校,为包括校园学生、教师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20 多万次。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犯罪、暑期游泳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以及禁止黄赌毒等主题法制讲座近2万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采取讲座、现场问答、有奖竞答等方式,结合生动典型案例,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将法律知识通俗易懂地传达给学生,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并现场派发安全教育、法律援助、宪法、禁毒等法制宣传小册子等普法资料,切实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因此,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发挥部门合力。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律师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法律服务进校园等活动,使律师深入中小学生,不断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升校方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进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各方面,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开展法治教育的课时和内容。提供经费保障,为律师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义务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梳理本单位关于普法工作的文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加强对普法工作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普法,加强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建设,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推进工作考核评估,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全面提升普法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点突出宣传宪法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创新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法律知识测试”、学宪法演讲比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完善学法守法纳入学生德育评价体系的做法机制。鼓励校园结合实际,借助社会资源,创新适合青少年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根据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现有法治教育教材及中小学法律常识读本。
  感谢您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代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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