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5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2-07 1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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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穗教案〔2017〕124号

李明汉委员:

  您提出的《深化教师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提案》(第4055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7月20日进行座谈交流,经综合市编办、市人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全市统一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建立统筹调配和补充机制问题

  近年来,我市通过统一规范各区(含开发区,下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等办法,不断平衡各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目前,除个别原水平高的区外,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所属中小学教师已基本实现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区域收入平衡工作,进一步落实同城同待遇,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打破身份界限,改进职称评定问题

  我省职称政策由省统一制定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我市无职称政策制定权。根据我省职称政策,公办学校、民办学教师在职称申报评审时一视同仁。根据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样纳入改革范围,并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实行适当倾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正常申报职称。

  同时,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有利于教师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

  三、关于以学校为主体建立起按岗位需要用人的新机制问题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由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格、职能及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按照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进行设置。因此,相应政策制定权限在省人社部门,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呼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

  四、关于建设教师资源库的问题

  为整合我市教育系统非在编教师资源,进行规范、合理、有效管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为市、区学校解决因办学规模扩张或二胎政策后的教师紧缺问题提供信息资源支持,为有意愿在广州地区就业的非在编教师提供信息资源帮助,为加强公、民办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规范全市中小学非在编教师招聘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由我局牵头,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配合,各区教育局协办,共同建立“广州市教育人才储备库”,计划将以下几类人员纳入“广州市教育人才储备库”。具体包括:近5年退休且身体健康的退休老师;在广州取得教师资格还未从事教育行业的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教师、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班学生;各学校目前招聘的非在编教师;人力资源市场中待就业的教师等;社会化辅导机构和民办学校的教师;有意向来穗发展的外地教师。市级层面的“教育人才储备库”的建立,将更好地为各区、各学校和教育人才搭建桥梁和平台。目前“广州市教育人才储备库”已具雏形,即将试运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220837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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