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5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2-07 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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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7〕125号

贺惠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广州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第4054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会办,经综合上述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民办学校纳入广州中小学发展规划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2016年起,我们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情况,本着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据广州市人口分布现状和未来城市规划发展对广州市各区不分公民办学校做了统计规划,在《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满足多元教育选择”,强调加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机制,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在编制《广州市中小学发展策略研究与布点规划》及11区《广州市中小学控制导则》时,也已将民办教育一并纳入研究,对全市各区民办学校现状进行梳理,规划成果中的发展目标与策略、规划实施政策建议、中小学设施发展策略、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内容,均涵盖民办教育。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鼓励优质民校外延发展问题

  2016年,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教育。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基础教育办学;支持在城市外围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校,引导个性化、高质化教育需求由公办学校向民办学校合理转移。今年,我局也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外围城区辐射延伸工作的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以政府为主导,市区联动,采取直接建校、委托管理、品牌输出、合作帮扶、专业指导等方式,坚持优化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内涵特色发展和提升外围城区教育品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和辐射力度,促进我市教育高位优质均衡。方案特别指出要结合各区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区域功能和产业布局等指标,引进国内外名校或优质教育资源到外围地区,设立高起点、高品质、高标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广州民办教育发展的多元化优质发展,鼓励和支持优质的民办学校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创建特色学校,培育知名品牌。待方案出台后,将采取多项举措予以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民办优质教育资源向外围城区辐射延伸。

  三、加大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力度,建立灵活的培训模式问题

  民办学校优质发展,与民办教育素质息息相关,我市采取多项举措对民办教师加强培训,设立了民办教师专项培训,在有关培训项目设计中,坚持公、民办学校教师统筹考虑,创新了培训模式,送培到区,获得了良好培训成效。针对民办学校薄弱学段,2012年以来,我市专门举办了民办类师资培训项目121个,培训万余人,涵盖校长任职资格班、提高班等职务培训,中学理科实验教师、音体美等薄弱学科师资训。通过专家讲座、优秀课例观摩、开设长短期研修班、开展教研活动等形式,为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免费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学科教学、师德、学生管理、教师心理调节、教育教学业务等方面。培训机构包括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师范学院和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等。逐步完善管理者培训层次,实现培训对象、培训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建立了我市中小学民办师资培训的基本框架,先后投入经费1178万元。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民办教师培训工作的一些问题,确实存在,为此,我市将有针对性地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推动落实中小学民办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市区两级将进一步通过各种方式向民办教师宣传继续教育的政策要求。

  (二)丰富民办教育类培训。通过调研民办教师需求的方式打造更多的相关技能培训,促进民办教育的多样性发展,让有需要的教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接触到更多的专业技能知识,提升水平。

  (三)采取措施鼓励民办教师参训。民办学校教师任务重,人员流动性大,学校举办者对于推荐教师参训不够积极,虽然我市尝试送培到区、周末开班等措施来缓解民办教师的工学矛盾,但民办教师参训情况仍然有待提高。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和其它要求的民办教师发放从教津贴。

  (四)完善民办教师培训配套机制。搭建民办教师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促进民办教师参训的工作机制,创新举措,缓解工学矛盾,促进教师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培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培训工作。

  此外,我市拟通过对参加市级公需课学习且通过考核的民办学校教师给予学费资助,探索民办学校教师免费参加全员培训的新机制。

  四、完善从教津贴制度,保障民校教师队伍稳定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福利待遇,稳定民办教育教师队伍,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一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我市设立了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二是在发改委牵头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2014〕10号)中,将民办教师纳入“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在迁入户政策中向其倾斜, 安排专项入户指标用于民办教师遴选入户。 据统计,2014-2016 年我市共758 名 民办教师( 包括夫妻随迁人员) 通过此渠道入户广州。

  三是从2015学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5学年,我市共有103所民办中小学成功申请,2686名民办学校教师获得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2016学年,根据各区摸查数据,预计有249所民办中小学申请,9332名民办学校教师将获得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据统计,2016学年民办学校从教津贴将覆盖全市民办中小学(含高收费学校)中的75%,覆盖低收费学校中的90%以上。我们将继续增加市、区两级财政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不断扩大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的覆盖面,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水平、质量和稳定程度上得到不断提升。

  四是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均一视同仁。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样纳入改革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正常申报职称,并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实行适当倾斜。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积极性不高、材料不规范,以及对政策理解不透的问题,我局先后组织了多期民办中小学职称申报指导讲座。为了民办学校教师操作方便,我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订了“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说明”,并置于职称申报平台的显著位置。民办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路径顺畅,且没有公办学校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岗位设置要求。

  五是制定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政策,吸引外地优秀教师到广州民办学校任教。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15〕76号),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差别化扶持机制,公共财政重点扶持以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等亟需破解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议在招生政策方面一视同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初中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满足学生及其家长从容报读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愿望,让学生及其家长先明确公办学位后再考虑是否选择报读民办初中,2016年我市实行“先公后民”的招生顺序,即公办初中完成招生后,民办初中才开始报名和招生。初中招生首次调整为“先公后民”,社会反应平稳。由于省教育厅对新生学籍建立时间具有明确规定,所以不能“将学生的学籍保留至9月15日。”今后,我局将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各区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的宣传,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选择适合自己小孩健康发展的学校。

  下一步,我们将对民办学校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对旧的广州市民办教育政策进行梳理,将在省教育厅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尽快根据我们调研结果完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相关细则,完成我市民办教育文件与新修订的《民促法》政策配套。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严峻,联系电话:220836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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