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5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2-07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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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7〕121号

王绍恒委员:

  您提出的《广州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和促进》(第4056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多元化及放宽民办国际教育体制问题

  (一)《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特色教育,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础教育办学;支持在城市外围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校,引导个性化、高质化教育需求由公办学校向民办学校合理转移。我市鼓励和支持优质的民办学校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创建特色学校,培育知名品牌。支持民办学校在实施国家课程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充分利用课程资源,创新教学及育人模式,研发实施校本特色课程,促进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二)积极引导和扶持广州中小学与国外学校的交流合作,设立校际交流奖励资金,鼓励学生到国外学校、营地开展短期的游学、培训,同时,依托“千校携手”计划、中美“百万强”计划等一批国家项目,为国外学生提供了解中国文化的机会,促进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实现中外教育“双向交流”。

  (三)今年,我局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外围城区辐射延伸工作的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以政府为主导,市区联动,采取直接建校、委托管理、品牌输出、合作帮扶、专业指导等方式,坚持优化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内涵特色发展和提升外围城区教育品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和辐射力度,促进我市教育高位优质均衡。《方案》特别指出要结合各区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区域功能和产业布局等指标,引进国内外名校或优质教育资源到外围城区,设立高起点、高品质、高标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我们将继续支持广州民办教育的多元化发展,也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民办教育国际体制问题。

  二、关于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问题

  我市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率先提出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和分类扶持,该政策与促进法修订版部分内容高度吻合。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定位、优化政策环境、落实政策法规、依法加强管理的五项重要意见,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特别在稳定教师队伍方面,具体提出通过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破除民办学校教师在收入、发展、养老、维权等方面的瓶颈,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2015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差别化扶持机制,公共财政重点扶持以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下一步,我们将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根据省教育厅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对民办学校调研的情况,力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分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和扶持。

  三、关于努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权益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福利待遇,稳定民办教育教师队伍,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一是在民办学校发展初期,我市就要求各民办学校必须与教师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将其作为各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的抽检或必检事项,依据劳动法确保民办学校教师的劳动权益。

  二是我市设立了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在发改委牵头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将民办教师纳入“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在迁入户口政策中向其倾斜,安排专项入户指标用于民办教师遴选入户,解决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据统计,2014-2016年我市共758名民办教师(包括夫妻随迁人员)通过此渠道入户广州。

  四是从2015学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5学年,我市共有103所民办中小学成功申请,2686名民办学校教师获得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2016学年,根据各区摸查数据,预计有249所民办中小学申请,9332名民办学校教师将获得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据统计,2016学年民办学校从教津贴覆盖全市民办中小学(含高收费学校)中的75%,覆盖低收费学校中的90%以上。今后。我们将继续增加财政投入,随着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程度、教师队伍发展的水平、质量和稳定程度都将大幅度提升。

  五是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均一视同仁。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样纳入改革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正常申报职称,并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实行适当倾斜。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积极性不高、材料不规范,以及对政策理解不透的问题,我局先后组织了多期民办中小学职称申报指导讲座。为了民办学校教师操作方便,我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订了“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说明”,并置于职称申报平台的显著位置。民办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路径顺畅,且没有公办学校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岗位设置要求。

  六是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全市公民办教师都可通过远程教学等灵活形式开展各类培训。在有关培训项目设计中,除公、民办学校教师统筹考虑外,还专门设立了民办学校教师专项培训。对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和其它有关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此外,我市拟通过对参加市级公需课学习且通过考核的民办学校教师给予学费资助,探索民办学校教师免费参加全员培训的新机制。

  四、关于加大对非营利性、惠民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问题

  2014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提出要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并提出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同时,市、区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民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支持民办教育重大改革事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科研,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等意见。2012年教育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总额1亿元,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专项经费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2]22号),探索形成了以提高专项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目标的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专项经费竞争性分配机制,此后,2013年、2014年、2015年,财政分别安排1亿元、1.5亿元、1.8亿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资助。2015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从2016年开始以生均财政拨款的形式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力的支持了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6年,我市民办幼儿园1200所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799所。2016、2017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市民办教育发展资金3.9亿元,对我市民办教育实施差别化扶持,同时,除上述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外,市教育局还会同市财政局在教育其他项目资金安排中对民办教育进行倾斜扶持,加大对以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一批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民办学校,增强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同样覆盖民办教育学校。2017年市区财政对符合文件规定解决随迁子女入读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位均进行补助。以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实施后非赢利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

  我们将坚持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对旧的广州市民办教育政策进行梳理,将在省教育厅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尽快根据我们调研结果完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相关细则,完成我市民办教育文件与新修订的《民促法》政策配套,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严峻,联系电话:220836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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