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3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2-07 0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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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案〔2017〕120号

何冰委员:

  您提出的《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助推广州教育改革迈上新台阶》第4039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12至1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度的意见

  (一)关于取消行政级别的意见

  目前,国家正在探索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此项改革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范畴,我市宜待国家、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再正式启动相应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和反映,尽快启动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及明确相关政策,并积极做好情况摸查和相关调研工作。

  (二)关于实行校长聘用制度的意见

  自2010年我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以来,我市一直鼓励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按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聘用工作人员。目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教育行业特点进行,由各学校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确定人员聘用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汇同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人员聘用工作的指导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住建委研究制定的《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该办法出台后将极大地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外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二、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为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我市以校长专业化发展作为改革核心,在部分区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市层面对校长职级制方面进行了研究,草拟了《关于推动广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部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内部征求意见,并计划对深圳、山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三、关于适当调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意见

  目前,我市已经在人社、财政部门的牵头下,建立起“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机制。具体操作是每年按照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依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配。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人社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好这一额度,在对所属学校进行奖励的同时,预留适当额度用于对所属学校主要领导的奖励分配。

  四、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制度的意见

  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的确定和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将在现行有关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结合教育行业特点,优化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考核。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220837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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