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5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2-07 0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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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17〕122号

张星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排村(社区)律师为广州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建议(第405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7月18日、2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司法局、团市委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完全同意您提议充分发挥村(社区)律师积极性,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

  二、关于安排村(社区)律师为广州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建议,我局认为:

  (一)广州市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调处村民、社区居民的各类纠纷、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广州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律师团队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村(社区)律师也积极为广州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提供了高素质的法制教育专业人才,我局欢迎村(社区)律师以讲座、顾问、法制副校长等各种形式为广州中小学生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服务。

  (二)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的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载体,拓展法制教育进校园的新途径,早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启动之时,我局即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积极聘用法律顾问。2015年8月,我局专门发文,要求全市每个学校均要聘用法律顾问。至2015年底,我市中小学校已基本落实该要求。我局在开展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规划部署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是根本保证,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指引。从启动准备阶段开始,我局党委认真研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我局制定出台了市教育系统五年普法规划,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工作内容、实施措施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提高认识,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全市教育系统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注重培养青少年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全社会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迫切需求,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送学培训、岗位培训、轮训、普法测试等形式,持续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教师进行法治素养培训。每年分类组织普法考试,并建立考核机制。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在校学生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校园法治文化软硬件水平。编写了8本64课49万字具有地方特色、对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版式全新、体例创新的《依法治市幸福广州丛书--中小学生法律读本》。

  (3)根据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学生法制教育的要求,以政治课、校会、级会、班会、团队活动、墙报、广播站等为载体,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中去。通过播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电影、电视节目,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大型讲座,举办法律故事会、案例分析会、征文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等互动活动,深化认识;通过开展现身说法、情景训练、模拟法庭等,加强体验教育。根据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工作,使学生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4)优化机制,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为优化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机制,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与当地司法局、综治办、团委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联手齐抓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我市部分区、县级市积极整合资源,将法制副校长的职能进行分解,创建了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校园法律顾问、关工委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等五支队伍共同负担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机制,加上一个普法网站、一个青少年学法基地,形成了“五一一”青少年普法新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我市相关部门也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举办中小学生普法讲座,为学校老师、广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法律服务,协助校方依法管理,维护校方和学生合法权益,传播法治精神,陶冶学生法治情操,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在培养和强化学生法治观念、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上起到基础性推动作用,并取得明显效果。近3年,我市法律顾问律师深入村(社区)、中小学校,为包括全市中小学生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共122839人次,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犯罪,暑期游泳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以及禁止黄赌毒等主题法制讲座15474次,结合生动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同学们讲述法律知识,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取得积极效果,做到“法律顾问在身边,法律服务零距离”。该项工作得到李春生副省长“工作效果非常好”的充分肯定,2016、2017年连续两年被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市律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推动业内业务研究和交流,推动中小学生普法,致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同时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因此,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发挥部门合力。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律师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法律服务进校园等活动,使律师深入中小学生,不断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提升校方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进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各方面,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开展法制教育的课时和内容。研究制定律师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引,提供经费保障,为律师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义务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梳理本单位关于普法工作的文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加强对普法工作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普法,加强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建设,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推进工作考核评估,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全面提升普法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点突出宣传宪法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创新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法律知识测试”和“小学生快乐学法情景剧大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完善学法守法纳入学生德育评价体系的做法机制。鼓励校园结合实际,借助社会资源,创新适合青少年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根据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现有法治教育教材及中小学法律常识读本。

  感谢您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司法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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