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1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5-18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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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龙等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在小学有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编制》(第2017216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市级层面专门建立了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训) 中心、广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援助中心,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也专门设有心理健康研究室。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和规范管理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在承担对未成年人和家长的个别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任务的同时,还纵向建立贯通市、区、校的三级心理辅导体系,横向建立社区辅导站、市中心、医疗机构的联动体系,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关于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我市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目前已创建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所,推荐创建国家级2所,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4所,广州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58所。通过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并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带动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我局还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申报及研究、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大赛、活动课评选等各项活动,以及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三、关于小学心理教师配备标准

  目前,我市关于小学教职员编制核定的政策依据是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根据该文件,“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中小学,以及学生规模达到500人的中小学分校,可增加1名专职心理教师编制。”达到该条件的小学,可由主管的教育局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按规定核定含心理教师编制数在内的教职员编制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学,我们将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的指导,督促其在机构编制部门对其按规定核定编制后,及时通过公开招聘补充编制内心理教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建设,培育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守护未成年人心灵健康。加强对专、兼职小学心理教师的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继续推进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在对参与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的小学的评估中,要求其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于未达到编制内教师配备标准的小学校,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配备兼职心理教师,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左志鹏,联系电话:220837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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