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25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5-1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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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鸣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机制,确保特殊教育的办学质量的建议”(第20172251号)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督导部门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9日、4月25日和5月8日分别进行了座谈交流、发送邮件和电话沟通。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15年,我市出台《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穗教发〔2015〕35号),提出要加强特殊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2017年,我局印发《关于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发〔2017〕27号),制定《广州市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标准》、《广州市普通学校特教班建设标准》及《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情况评价指标》,再次明确要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区政府特殊教育督导和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范畴,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并细化督导标准,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督导纳入常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二、多种方式,开展特殊教育督导评估

  一是把特殊教育作为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指标。在“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先进区”“广东省教育强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等综合性教育督导项目中,特殊教育都是重要的督导验收指标。目前,我市十一个区都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强镇、强区评估,全部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各区的特殊教育也在综合性督导验收中取得长足的发展。

  二是开展特殊教育的专项督导。2012年,我市组织了对各区的特殊教育专项督导。通过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区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按要求落实硬件建设、经费投入、教育教学及教师待遇等工作,建立特殊儿童入学保障机制。

  三是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督学责任区,把随班就读情况纳入督学工作范围,督促学校关注特殊儿童,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认真调研,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督导评估

  一是充分调研,掌握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017年3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特殊教育督导机制建设专题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深入了解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明确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任务、方向。

  二是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指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在加快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

  三是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的督导评估。我市力争于2017年底完成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将按照成熟一所,评估一所的原则,逐所进行督导评估。通过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推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晓云,联系电话 :220837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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