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5-15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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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建议规范小学课后托管市场并建立课后托管体系》(第20172167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教育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领衔代表在4月18日、4月2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市将结合实际指导各区进一步做好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

  一、关于完善校内课后托管服务体系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各学校以及广大的一线教职工也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努力做好校内课后托管工作。

  (一)推进校内课后托管基本情况。

  2014 年,取消小学生托管收费项目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部门经充分调研,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该办法明确对公办小学课后托管按每生每天2元进行财政补助,补助资金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

  2015年,经充分调研,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15〕35号),要求各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小学按照安全、自愿、稳定原则开展校内托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实际,整合、吸纳社区(含街道)、家委会等社会资源,组织参与下午课后托管的学生开展兴趣活动。

  2016年下半年,我市选取部分区作为试点,进一步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思路。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及省的要求,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和你们的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区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创新校内托管机制、模式、内容,增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能力。

  二、关于规范校外课后托管服务市场

  市政府对校外课后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问题同样高度重视,市分管领导也有专门指示,各职能部门均对此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推动工作。

  (一)推进校外课后托管基本情况。

  我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密切配合,不断推动校外课后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明确校外托管行业实行市场调节价,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长多元的托管需求。市教育局在主要做好校内课后托管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安全合法的校外课后托管机构,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对已运营的校外课后托管机构消防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予以责令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市卫生计生委专门制定《校外托管机构卫生工作要求(试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卫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加强指导,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市工商局作为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对一般经营项目履行监管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托管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审批登记管理。市法制办也积极参与相关调研,并提供相关的专业支持。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市府研究室联合教育、工商、民政、食药监局、法制办、卫计委等部门对小学生课后托管规范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对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各有关部门根据调研建议进一步加强了相关工作。

  (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课后托管涉及面大、需求多元,学校办学条件确实相对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进行改善,而且单靠校内也无法满足市民群众的多元需求,需要社会力量的有效补充和大力支持。你们在建议中提及的关于规范校外课后托管服务市场的一些意见,与市府研究室的调研报告的有关建议是一致的,为加强校外课后托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启示。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你们的建议进一步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小学课后托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蔡艺孟,联系电话:220836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工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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