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5-22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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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州市民办学校学生年度健康体检经费的建议》(第2017200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相关政策规定

  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具体费用标准有省级财政、物价、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确定的健康体检项目,以及当地教育、卫生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009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体〔2009〕29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安排。选检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自行解决。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要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中明确学生健康体检支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费体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均不得向学生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术史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向学生收取。各学校必须严格体检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013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穗财教〔2013〕15号),到2015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

  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情况

  关于学校和学生基本情况方面:根据2016/2017学年广州市教育事业统计,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343所(其中,民办初中188所、民办小学155所),在校学生数429742人(其中,初中108018人、小学321724人)。

  关于学生体检工作落实情况方面:目前,广州市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能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在校学生每年一次体检。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开展情况差异较大,存在有部分学校未规定安排学生每学年一次体检的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体检机构选定构成如下:一是由各区教育统一安排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负责;二是由学校自主选定体检医疗机构。

  关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情况方面:目前,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的体检项目及收费按照2010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粤教体〔2010〕8号)体检收费上限执行。除必检项目外,广州确定“胸透”为选检项目。各年级学生健康体检收费标准如下:小学二年级收费32元/生,小学其他年级14元/生;初一年级收费32元/生,初二年级14元/生,初三年级(选检胸透)20元/生。除海珠区由区财政统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体检经费外,其他10个区的民办学校均按照《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9〕59号),在申请收费标准时已经将学生体检费考虑进去,实际上相当于向学生收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民办学校学生体检经费的建议,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步推进。

  首先,结合我市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数、我市体检项目及体检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每年市、区财政共同投入约785万元,即可以解决全市340多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近43万名学生享受免费体检的问题。我局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市、区财政共同解决,并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体检费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我局也将积极协调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审定具备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体检的机构名单,既方便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检工作,又要保障学生体检的质量。

  其次,由于目前学生体检收费标准与省物价局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有很大差距,影响体检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和体检工作质量的问题。其中,14元的学生体检项目收费,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9.4元/人、43.7元/人、48元/人;32元的学生体检项目收费,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为70.6元/人、78.8元/人、87元/人,明显违背了市场规律,给正规医疗机构正常开展学生体检工作造成障碍。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市发改委(物价部门)和市卫计委,合理调整学生体检收费标准,保护体检机构的合理效益和积极性,整体提高学生体检质量,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市学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希望我们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渠道为广州教育发展、为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多一点呼吁,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蔡恭良、曹欣欣,联系电话:22083733、220836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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