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0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5-12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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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强代表:

  您提出的《积极统筹各方力量,加快发展托婴幼教事业》(第20172003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8日、1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等,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据预测,广州市户籍人口出生数将在 2018 年达到峰值约 13.7 万人,常住人口出生数也将在2018年达到约28.9万的峰值。您在建议中分析提出的加强我市托婴幼教尤其是公益性托婴幼教事业发展的建议,对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托婴需求,保障幼教事业健康发展,释放人才和人力资源等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按现有的政策文件,学前教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0-3岁的婴幼儿阶段,二是3-6岁的幼儿教育阶段。3岁以前的婴幼儿阶段年龄特点决定其教养方式以保育为主;3-6岁的幼儿阶段则是保教并重。两个阶段的国家政策、建设目标、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教育目标均存在差异,故现将您建议中提出的托婴和幼儿园建设发展分别进行答复。

  一、关于统筹卫计、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整合各自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幼儿园等力量,发挥大中型幼儿园和区妇幼保健院的积极性,恢复部分幼儿园的托婴功能与新建小型托婴机构等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市民后顾之忧的建议。

  我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与托儿所、幼儿园在建设标准、安保标准、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具备托婴功能。根据目前的实际,让幼儿园承担托婴功能也难以实现。原因有三点。一是根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9 号),“幼儿园是对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二是幼儿园和托婴机构在功能建设、人员配备、教育目标上有质的区别,幼儿园是保教并重;而托婴机构是以保育为主。三是为应对“二孩政策”所带来的适龄幼儿增长的现实,目前我市仍在扩大幼儿园资源以满足日益增长的3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难以有学位用于托婴。

  下一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调研,探索设立公共育儿设施,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为托婴事业提供支持。一是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中呈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相关调研,着力推动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加快出台配套政策。今年两会上,黎副市长指示妇联牵头做好广州托婴服务的调研工作。目前,市妇联遵照市指导指示和您的建议,计划参照去年市妇儿工委办统筹推进母婴室建设的做法,联合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组成“探索建立广州市托婴服务体系”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托婴机构建设及运营现状进行实地调研,摸清托婴管理体制、机构数量、分布区域、办学规模、经营状况等底数,开展托婴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提出对我市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建、广覆盖、保基本、多类型、有质量的托婴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调研工作已正式启动,预计将于今年底完成,调研报告将提交市委市政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继续推动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服务水平,为社区服务家庭提供更为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加强培育社区组织,不断加强社区互助支援网络建设,为托婴事业提供支持。三是继续扶持各项志愿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源和奖励管理机制,通过公益创投活动鼓励和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儿童保护、家长培训等志愿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关注、投入托婴事业。

  二、关于加大婴幼儿保育教育设施的建设投入,重点建设中小型托儿所、幼儿园。重视家长就近接送和照料婴幼儿对托婴幼教机构的合理特殊需求,鼓励在工作场所、住所附近建设中小型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议。

  (一)发挥规划统领作用,加强顶层设计。

  印发了《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幼儿园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增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共资源配置,加快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政策体系,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不前教育的分担比例,健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在托婴方面提出: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科学预测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管、教育等级相关公共需求,相应增加供给保障和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公共育儿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托管等相关领土提供公共服务。在《广州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措施。

  市教育局于2016年联合市人社局、市国规委启动了学前教育(幼儿园)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旨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服务人口、用地状况、适龄入学人口比例等指标,理清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策略,确定学位规模和用地规模,合理布局相关教育设施,计划2017年底形成初步成果。

  (二)加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规划委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设计规范,根据居住区相应的规划人口规模及周边教育配套情况,配套相应的教育设施。同时,为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均衡布局,兼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中的刚性与弹性,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效率,国土资源规划委2016年起草了《广州市规范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时,幼儿园、中小学原则上只确定用地面积和容积率下限,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绿地率、建设限高等指标,不予具体确定。目前正在按照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上我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发改、教育、国土、城乡规划、住建、财政等行政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移交和使用等工作。市教育局积极推进移交教育部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工作。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4-2016年,我市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97所,其中已开办62 所,办成公办幼儿园 28 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6 所,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21561个。

  (三)开展微小型幼儿园建设试点。目前省教育厅要求新建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但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学前适龄幼儿不断增加;同时随着人们教育理念的发展,人们更加重视在身边就近抚育幼儿,让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而现有的城市用地有限,难以按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在人口密集区满足所有人群入园需求。为此,我市正以天河区为试点,探索发展规模较小、服务灵活、优质多元的微小型幼儿园。

  三、关于加大政府整合力度。依托现有幼儿园资源,增加公立和普惠性幼儿园、托儿所。要更加重视普通托婴幼教机构的公益性,利用现有各种类型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场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托儿所、幼儿园。打破地区、部门等局限,鼓励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大型幼儿园建设分园区,包括采取合资合作(包括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建设分园区的建议。

  (一)调整资源结构,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供给。

  1、确保公办幼儿园占比30%。

  一是建立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镇、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二是创新思路,通过新建、改扩建、复建、购买等多种渠道积极增加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以白云区为例,2014—2016年共投入3772.27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学位的方式,向农村地区的普惠性民办园购买了30547个幼儿公办学位,扶助该区4个镇范围内入读普惠性民办园并具有白云户籍的幼儿在公办学位就读。2014-2016年,广州市新建公办幼儿园85 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4 所,转制复建公办幼儿园9所。目前我市公办园549 所,占比31.4 %。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市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财政补助办法。各区结合实际,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如番禺区从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教师从教津贴奖补、创建规范化或上等级奖补、建设项目奖补、优质园考核奖补等五大方面全面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按照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规范化四个等级,分别给予1440、1200、960、720元每生每年的生均经费补助;对设施设备经费给予每生每年补助700元。对社会力量租赁国有园舍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完成资金投入当年起连续3年减半收取国有资产租用费;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连续5年减半收取国有资产租用费。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普惠的方向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逐年增加。2016年底,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99 所,占民办幼儿园66.6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77.1 %,为社会提供了37.7万个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比2013年底(28.9万)增长了8.8万。

  3、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保存量,集中力量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问题。提增量,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新增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举办的必要经费。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加强财政补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目前市教育局将分类解决公办性质幼儿园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开展公办幼儿园成本调研、公办性质幼儿园体制调研工作。成本调研对象为广州市549所公办幼儿园,发放成本监审表549份,回收了491份,回收率90%。利用系统抽样方法,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78所公办幼儿园作为样本,组织进行核查。样本量占全市公办园的32.4%,覆盖了六大类公办园和四大类等级幼儿园。拟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底协调市财政局调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意见》,保障现有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提高企事业单位、集体等办园积极性,提高公办幼儿园资源。

  (二)关于公益性托婴机构(托儿所)的建设问题。

  目前关于托儿所管理的上级的文件是《卫生部关于试行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草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提出,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但目前暂没有要求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中小型托儿的明确政策依据。计划待市妇联10月份完成“探索建立广州市托婴服务体系”专题调研报告后,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公益性托婴机构(托儿所)的建设工作。

  四、关于鼓励多种类型资金投入托婴幼教机构。一是鼓励民营资金和场地资源进入托婴幼教领域,适度发展高端托婴幼教机构。二是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增加政府向民营中低端幼儿园的投入,增加其公益性,打破由于经营者过度压低成本造成保育教育条件差,家长不愿意让小孩到中低端幼儿园,院方缺乏资金改善环境条件的恶性循环的建议。

  (一)各部门积极支持民营资金举办托婴、幼儿园。

  市工商局积极支持赢利性民营幼托商事主体依法登记设立。一是全面放开准入门槛。将前置审批许可改为后置审批许可。从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我市将包括幼儿园、托儿所行业在内的 400 多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促进了民营资本快速进入赢利性幼儿园、托儿所行业。取消注册资本限制。对赢利性民营幼儿园、托儿所登记设立不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二上开通“银行代办”和“绿色通道”,为幼托机构进入市场提速。为进一步推动注册登记便利化,拓宽注册登记渠道,从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银行网点无偿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同时,对赢利性幼托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开通“绿色通道”,为民营资本进入广州幼托行业创业发展提速。三是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赢利性幼托机构开办和成长提供更为便利化的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四是实行简易注销制度。对于准备退出市场的幼托等商事主体,从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探索实施简易注销制度,提升资本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予民办幼儿园相应的政策、经济扶持和自主发展空间。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教育整体规划,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的规划和设置。在民办幼儿园审批方面严格标准,在师资、安全、卫生、教学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同时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权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二)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硬件条件。

  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2012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制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居民收入,民办园的收费状况等,制定本区(县级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2012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总额1亿元,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专项经费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探索形成了以提高专项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目标的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专项经费竞争性分配机制,通过因素法和竞争机制分配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各区(县级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3年,我局再次安排总额1亿元的专项经费,通过因素分配和绩效评价结果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资助。2014年,通过因素法下达专项经费1.5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资助。2015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1.8亿。同年,出台了《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以生均财政拨款的形式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公用经费和设备费的生均补助,有效降低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改善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引导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提供普惠性服务。

  五、关于以资深教职员工为骨干,加快建设合格托婴幼教团队。制定政策鼓励返聘资深幼儿园管理人员、高级教师和保育员,派驻新建园区及新建幼教机构,以老带新指导培训新入职人员;加强托婴幼教资格培训和就业培训,扩大就业,加快形成合格的令家长放心的托婴幼教团队的建议。

  (一)关于0-3岁托婴团队建设工作。

  市卫计委按照《广东省科学育儿指导项目实施意见》,目前已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科学育儿工作“四级网络”,成立了由幼教专业老师、卫生计生干部、社工、医生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师资队伍,分级指导科学育儿阵地建设,如各区成立科学育儿指导基地、街(镇)成立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在社区居委建设科学育儿示范点等,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引入社会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等。努力实现60%的0-3岁婴幼儿家长纳入科学育儿指导范围、90%以上的婴幼儿家长接受过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目标。

  (二)关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完善幼儿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

  各区积极探索教师聘用与薪酬保障政策,着力破解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黄埔区在目前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聘用合同制教师制度,合同制教师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番禺区 2016 年将区属幼儿园非在编合同制教师年收入从原有 6 . 2 万提高至 8 . 2 万元,镇街中心幼儿园非在编合同制教师收入参照此标准;适度增加教师津贴,集体办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 700—900 元;在广州市各区率先制定《番禺区普惠型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对从教 3 年以上教师每人每月可领取补助 300 元。花都区从 2016 年起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按财政补助二类包干经费每人每年 8 万元的标准拨付;并对在公办性质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合同制教师,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连续 3 年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区同一所幼儿园连续任教 3 年以上的幼儿教师,在其原有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的从教津贴。南沙区在公办园方面:加大对镇街财政的支持,事业编制人员补助由人均 3 . 5 万元/人/年提高到 4 . 5 万/人/年,新增占编不入编人员给予 2 万/人/年的定额补助;在普惠性民办园方面:即凡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满六年、满九年的教师每人每月分别补助300元、400元和500元,园长、副园长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00元、500元和600元。

  此外,我市将包括民办幼儿园在内的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广州市特殊人才入户政策的范围,从2014年开始,制定和实施《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方案》,重点、优先解决了一批长期在我市从事民办幼教工作、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

  2、重视幼儿教师培训,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

  我市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规划》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培训细则,文件涵盖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对在岗幼教人员明确提出了72学时的要求,将远程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已形成了远程培训以全员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以骨干培训为主、校本培训以个性化培训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模式。据统计,2014—2016年我市幼教专项培训达13554人次,其中送培到区的项目培训达8600人次;开设全员培训的幼教课程282门次,培训达78256人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通过率由2012年的51%提高到2015年的64%,较好促进了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

  3、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审方式,优化幼师队伍结构与水平。

  2015年3月,我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幼教工作的教师群体,合理设计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通过研制幼儿教师单列评价标准,优化专家库,在中小学高、中评委库增设幼教学科组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仅2015年我市就新增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336名,是2008—2012年小学和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出人数的2倍。2016年我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幼儿园高级教师由改革前的18名增加到71名,幼儿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得到提升和优化。

  2016年6月我市正式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对教师资格申请人从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凡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面试直接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将有效提高我市幼儿园新进教师的持证率,从而提高我市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六、保障普通市民下一代幼有所托的权益。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检查,整治各种名目繁多的加价行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国有,要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最低限度是办普惠性幼儿园,其中已办成高价幼儿园的应逐步整改,满足小区业主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收费需求,承办期满后回归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一)积极推进移交教育部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工作。

  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4-2016年,我市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97所,其中已开办62 所,办成公办幼儿园 28 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6 所,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21561个。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监督。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为举办者拓展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依据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 号)已废止。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督促各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制度建设,明确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政策扶持、收费监管、教师资质等,落实国家、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工作要求。

  七、关于国资管理部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以增加国有资本投入为引导,盘活国有和社会资金资产,扩大社会经济总量。积极探索行政、事业、企业、集体、民营等不同形态之间的合作方式,探索多种合资合作(包括混合所有制)形式,鼓励在场所、资金、专业人才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合作投入,加快建设非营利性或微利的中端和普惠性的幼儿园的建议。

  市国资委提出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只要是符合主业发展方向的投资行为均由企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自主决策。国资委将在职现范围内支持国有企业根据自身主业发展需要开展各类投资行为。

  感谢您对我市托婴和幼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沈蔓,联系电话:220836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府办公厅,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 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国土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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