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5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8-07 1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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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20〕124号

蒋厚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第2020255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8月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预防校园暴力制度建设整体情况

  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2017年11月,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保〔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从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学生欺凌事件预防、学生欺凌事件种类及适用、欺凌事件处理等方面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予以保障、同时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置。目前,《办法》为我市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操作指引。

  二、我市预防校园暴力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按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及综治考评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二是强化学校防欺凌安全教育。要求各中小学校通过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集中开展教育、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同时通过安全教育平台、校园网站、家长会等方式,加强家长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若有申诉,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教育部门受理的,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严重校园欺凌事件

  四是强化学校内部安全防范管理。积极推进教育系统校园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现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全覆盖,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各学校均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是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其治疗性辅导、预防性辅导和发展性辅导的作用。学校每两周开设1次校园心理健康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在面临心理困惑和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升应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能力,及时发现校园欺凌事件的苗头。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检测,对情绪波动大、性格偏激的学生,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建立家校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校园欺凌防范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设立家长热线、邮箱等形式,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对有异常表现的学生及时和家长联系,做到早发现、早控制。

  六是联防联控,切实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防控措施。协调公安部门对于涉及学生欺凌的警情,由110报警服务台作为敏感警情处理。属于举报欺凌行为的警情流转至相关区公安分局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回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处;属于现行实施欺凌行为的警情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理,现场核实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置。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充分发挥校园周边警务室、治安岗亭的作用,依托社区辅警、治安巡逻志愿者、校园安保人员等社会防控力量,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加强对校园周边易发生抢劫、抢夺学生钱财、殴打学生的治安复杂路段的巡逻盘查密度,适时组织便衣民警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伏击行动。将学校主要出入口及周边地区视频监控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门口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你们提出加强综合治理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非常重要和及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要求,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22083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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