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8-20 17:35:30
  • 来源: 本网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A类

  穗教案〔2020〕130号

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降低中小学生近视风险的提案》(第1068号)已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委于8月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科学使用多媒体教学的科研,出台科学的工作指引的建议

  我市在2019年2月经教育部批复入选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随后整合了区域内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医疗等资源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共建了“广州市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中心”,印发了《广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多媒体的频次和时长进行了限定,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方案》要求,一是学生原则上采用纸质的形式完成作业;二是学校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三是开展探究式学习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控制在每天30分钟内。

  为了进行科学的监测和研究,市卫健委每年组织开展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包括教室照明、课桌椅分配等的卫生监测,同时也开展学生视力不良的专项检查,在2019年,制定了《广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方案》,委托中山大学眼科研究中心开展近视眼调查工作。近年来,市教育局持续向各区学校配送规范的视力标灯,在2019年为全市约一万名学生提供免费电脑验光检查。市教育局承担了广东省教育厅委托的建立广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项目,已完成一套评估指标及三份配套调查问卷,同时广泛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近视防控的相关文章和视频,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二、关于加强指导对学校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建议

  市教育局在2019年4月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智能化校园指标体系》,其中提出了各校要“有专门的教学内容安排,教导学生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培养信息保健意识,能主动避免因不当使用信息技术导致对生理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对广州市智能化校园考核的内容之一,并把其列为该指标体系中的“达标项”(即不达标一票否决,不能通过智能化校园考核)。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各区电教部门制定了《广州市教育信息(电化教育)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其中提出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线上学习时间,注意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中小学生信息保健、信息安全以及分辨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导中小学生在疫情期间科学使用电子设备。

  三、关于加强落实近视防控的综合措施的建议

  为规范多媒体教学时整体视觉环境,保障课堂上有充足的光线,市教育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同时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确保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和照明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我市对高度近视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并及时干预,在2018年市教育局开始面向全市开展高度近视学生视觉档案建立工作,目前有303名学生参加了高度近视随访监测检查。我局建立了由各学校健康老师组成的近视防控宣讲团,通过专业培训及讲课竞赛提高健康教育老师的近视防控意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打造一支近视防控的专业讲师团队。同时,在广州花都区和增城区设立了近视防控试点学校,并通过宣讲团宣传示范点校的成功举措,提高各学校的重视度,达到以先进带动后进,达到整体提高的目的。

  另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开展了“眼镜制配法定计量检查专项”,加强对眼镜制配行业的计量监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主体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对易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广告用语的监管。

  四、关于指引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多媒体设备的建议

  对于该建议,我市是参照国家《GB∕T 36447-2018 多媒体教学环境设计要求》《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广东省义务教育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来执行的,后续市教育局将结合广州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以保护学生视力作为装备适宜性评价重要参考指标,持续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有序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赞坚,联系电话:133161073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