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033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8-31 1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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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20〕145号

何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配备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委编办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在8月10日进行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多渠道校医配置工作。自2016年起,我局积极与卫健部门、社会机构合作,探索资源整合和长效合作机制,逐渐形成“多渠道”配置校医的新局面。截至2020年8月,我市1571所中小学校共配备校医2012人,有1180所学校学生人数超过600人或属于寄宿制学校,实际配备校医的有1124所,配备率为95.3%,配备符合600:1标准的有865所,配备合格率为73.3%。

  一是开展中小学校购买校医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购买校医试点服务协议,由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医。目前白云、增城、黄埔、花都采用该模式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校医配置工作。

  二是挖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海珠区按照“政府主导,医教结合”方式,形成“学校购买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学校享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校医配置模式。目前天河、南沙区也参照此模式推进校医配置工作。

  三是采用校医室托管模式。2016年,广州市部分局属中学和中职学校与南方医大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校医室托管合作协议,南方医大医院管理公司采用片区化管理,根据地理位置、学生人数和住校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建立“校医——管理中心——三级医疗机构”健康医疗三级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了学校整体诊疗水平。

  四是继续采用学校自主招聘方式配置校医。其中荔湾、从化区通过财政补贴,要求辖区内中小学自主招聘临聘校医;越秀、番禺以自主招聘方式配置在编校医。

  五是疫情防控期间,在市卫生健康部门大力支持下,推动全市学校幼儿园100%设置“1+1+N”校园医疗保障组,即1名卫生健康副校长、1名专业健康指导员、按学生数配备N名校医。全市中小学校均按要求配备1名卫生健康副校长,确保每所学校有专业人员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建设。

  每年定期组织新入职校医培训班、卫生骨干培训班、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及学校卫生工作系列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校医和保健医生业务能力。2019年市教育局共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超过1497人次,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采用送培到区的方式举办15期学校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培训人数超过3000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医管理。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校医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明确校医工作职责,并对其岗位职责进行量化分级,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将学校校医配置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体系,对未按要求配置校医的区和学校进行通报。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一是继续加强校医专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在岗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新入职校医全员培训,确保校医入职前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各学校通过校园微改造,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按照建筑面积、功能分区以及卫生器材、设施配备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的建设。其中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四)加强部门联动,探索解决校医配备新途径。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理顺校医管理体制与管理关系,校医接受卫健、教育部门双重管理,业务指导、专业发展、职级晋升等由卫健部门参照医生编制管理;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等由教育部门参照编外聘用制教师管理与保障,保障校医工资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陈静仪,联系电话:220837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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