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81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9-02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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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穗教案〔2020157

倪瑞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控app、公众号信息平台进入我市中小学校的提案》(第408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我局印发《关于严禁有害APP、公众号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对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进行摸底排查,要求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等文件要求,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或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各校要将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移动应用。

  此外,我局对广州市推广使用APP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目前,我市需学生或家长线上填报APP或软件平台,由国家、省、市下发的共6个,均为免费APP,其中要求全员参与的有2个,分别为毒品预防教育及安全教育APP。这两个APP旨在强化社会、家长、学校对青少年涉毒及安全问题的重视,增强在校学生预防毒品,增强安全教育效果。从2018年起,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纳入广州中考范畴,在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中设置分值共4分,考查考生相关的应知应会知识。相关的APP在辅助教学,全面提升师生禁毒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4APP或软件平台分别为智慧阅读、数字教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和广州市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未要求全体学生百分百覆盖,主要是为学生或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健康知识普及和普法宣传教育等。

  除上述平台外,其他学习类APP由学校老师根据教学需要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中选择,我局无强制要求。

  二、严格落实备案制度

  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督函〔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使用者备案工作。要求各学校必须登录教育部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平台(http://app.eduyun.cn),从已经备案的移动应用或列入广东省白名单的教育移动应用里面,根据本学校实际需要合理选用移动应用,并将选用情况提交至管理平台,完成使用者备案。禁止校园推广使用未经备案审查或未列入广东省白名单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或未列入广东省白名单的教育移动应用。

  经过我局大力推进,目前,我市本级已完成使用者备案及区域备案工作。11个区均已完成区域完成情况初步确认上报及本级单位使用者备案确认完成。截至202063日,各区完成情况如下:

  

区教育局

区本级完成情况

直属机构完成情况

直属学校完成情况(完成学校数/学校总数)

直属学校完成率

登记应用总数

越秀区

已完成

已完成

210/232

91%

171

海珠区

已完成

已完成

124/307

40%

28

荔湾区

已完成

已完成

162/219

74%

258

天河区

已完成

已完成

116/390

30%

165

白云区

已完成

已完成

627/635

99%

584

黄埔区

已完成

已完成

122/245

50%

97

花都区

已完成

已完成

317/318

100%

375

番禺区

已完成

已完成

392/566

69%

976

南沙区

已完成

已完成

210/220

95%

299

从化区

已完成

已完成

142/186

76%

369

增城区

已完成

已完成

273/379

72%

284

  三、加强学习类APP日常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各校要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APP及公众号的选用把关,要求各校要严格统一审查在校内推广使用的APP及公众号,并建立审查台账。确保进入校园的APP及公众号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APP,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未经学校审核,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对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学校教师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发现有违规使用或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约谈学校,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与此同时,我市推广黄埔区的做法,印发实施《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取消使用需家长付费的“校讯通”等教育APP或软件的通知》,提倡学校充分利用校园门户、QQ群、微信群、家校互动平台等免费形式加强家校沟通交流。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中确需使用收费APP或软件的,由学校购买后免费供家长使用。各学校不得组织使用向家长收费的“校讯通”产品及其他向家长收费的教育教学APP或软件。

  四、探索学习类APP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做好服务。教育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没有教育信息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既让学生享受信息化的便捷红利,又避免过多滥用增加家长和学生的负担,更要严禁任何人借此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对于学习类APP,监管须与引导相结合。推动智慧教育公众平台建立网络学习空间,整合内容丰富、质量上乘的教学信息,引导公众自觉使用合规APP。逐步建立统一的教育APP入口,满足人们在信息化时代对高质量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是加强协同。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的协同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通过技术检测和人工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满足家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加强家庭交流互动、设置移动终端限制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教育移动应用。

  三是确保安全。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规范数据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确保各类校园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调用和学习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征集与使用与本APP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不泄露、不出售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我局将继续规范学生APP或软件的使用,严格把关教育移动应用白名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对我市学习类APP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092

  (承办处室:科研处,联系电话:220837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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