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9-04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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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20〕169号

夏凤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市校园伤害事故防治及纠纷调处综合体系建设的提案》(第412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在8月28日、8月3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纠纷调处制度建设整体情况

  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6月共同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难点重点问题,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理、打击惩处“校闹”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明确,切实达到为学校(幼儿园)办学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目的。《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因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上访、缠访、“校闹”等现象显著下降。

  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省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对各类主体责任、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教育惩戒、“校闹”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于校园安全事故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3种方式解决,同时列举了6种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我市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2020年6月,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教育系统成立了“广州市中立校园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调委),校调委拥有多支由教育、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同时聘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教育专家担任顾问,可受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等各类涉生涉校民间纠纷。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4起涉校矛盾纠纷,2起正在调解处置中,为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推动依法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开展学校安全立法工作。我局自2018年开始筹备《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立法工作以来,已完成省内外调研、召开各级各类学校座谈会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目前已形成相关草案初稿并报市司法局进行立项审核,已列入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市条例》将在《省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制定具有广州特色的内容,明确学校、家长、社会和政府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界限,切实解除学校后顾之忧,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

  三是强化依法解决学校事故纠纷宣教。通过公共与公益法律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专业组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聘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校园纠纷化解;通过在校园组织法律咨询、法律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师生法治观念,使依法治教成为处理校园纠纷的有力手段;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拓宽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渠道,强化法治宣传,形成和谐家校关系。

  四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户外宣传栏、派发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向学生、家长、社会普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的途径和方法,营造家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理智参与协调、依法妥善处理的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全市校方责任保险等涉校险种的统筹管理,积极推广校园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校园伤害事故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22083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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