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0-09-07 1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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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案〔2020〕176号

岳朝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支持和规范托管行业发展纳入民生实事的建议的提案》(第404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岳朝阳委员于9月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上级政策的变化,学生托管服务应运而生,解决了一些没有太多时间、精力照顾子女的学生家长的需求,也保证了这部分学生在课外有进餐、休息的场所。但是,一些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无证经营,存在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也说明目前的管理确实存在一些漏洞,必须引起重视。我局认为你们提出的将支持和规范托管行业发展纳入民生实事的建议十分及时,有必要通过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从而保障学生们的健康成长,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2013年,我市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但由于托管服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其属性,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经市政府研究室认真调研和仔细研究,学生托管应当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才能共同抓好学生托管的管理工作。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综合国内各大城市的经验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集中于开展校内托管,校外托管则应当按照市场规律运行。

  2014年9月,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取消小学生午休和课后托管收费。文件印发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家长和学校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应对方案。因此,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原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在借鉴国内外政府补贴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123号),明确了对公办小学的学生托管进行财政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服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课后托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按照公办小学实际参加午休和课后托管的在校学生数和天数计算”,补助资金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保障了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的稳定延续。2015年6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出台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做好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15〕35号),明确了公办小学校内午休和课后托管工作原则、托管对象、托管内容、托管时间,并提出包括完善管理制度、人员安排、用餐管理、安全应急管理、规范收费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公办小学校内托管工作。2016年9月,我市在越秀、荔湾、天河、花都等4个区的校内托管工作各有特色,并形成了经验:一是可由本校教师直接管理,免费提供服务;二是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服务外包形式,免费提供服务;三是可通过家长委员会或义工志愿者组织,免费提供服务;四是可在家长同意基础上,与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服务。

  市政府对学生课后托管问题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确立了中小学校作为课后服务主渠道的思路,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的重要举措。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2018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各区实施,指导各区建立以学校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课后服务体系,构建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力争高质量满足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需求。

  目前,我市学生托管工作总体实施平稳,广州经验得到教育部、省教育厅领导和兄弟市的高度评价。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届时将一并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规范。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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