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2-09-06 16:35:5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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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穗教案〔2022〕193号

郑庭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放学课余时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的建议》(第20222006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体育局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27日、7月18日进行沟通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学校体育场馆空闲时间向社会有序开放

  (一)制定实施意见。2014年10月,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粤府办〔2013〕45号),市教育局积极与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制定《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穗教发〔2014〕93号),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二)规范收费行为。2016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3号),规范了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收费行为,明确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定价管理方式、收费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优惠政策、定期报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收入成本等内容,同时要求对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优惠政策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学校所收取的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管理。

  (三)加大学校体育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市教育局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基础设施改造与提升工程,在学校体育场地更新改造中,有针对性地设立独立通道、采取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离,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创建条件。2015-2017年市区两级投入17.5亿元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共升级改造2422个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2018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2亿元新改扩建和修缮校园足球场205块。近年来,市教育局鼓励学校“上天入地”综合开发,满足体育类课后服务多元化开展需求,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

  二、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一方面,以“双减”政策为契机,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列入课后服务“标配”项目,以班级、社团、兴趣小组为单位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充分提高校内体育场地课后使用效率,落实课后托管学校体育场馆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助力提升学生体质。另一方面,在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明确将“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纳入学校体育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区各中小学校创造条件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目前,11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现课后托管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部分中小学校利用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提供给本学校体育特色团队或社团骨干学生训练。部分区教育局开始探索并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面向辖区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比如,花都区教育局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节假日向中小学生开放实施意见(试行)》,选定花都区实验中学等15所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作为学校体育场地节假日向学校中小学生开放试点,从2022年暑假开始面向辖区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三、下一步工作

  继续统筹协调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和向公众开放事宜,推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向中小学生开放和向公众开放,优先满足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学校体育特色队伍日常训练和集训、赛事活动。针对新建学校,要求科学合理规划运动场地(馆)位置,将体育运动场所设置为独立区域,并有独立的通道进出体育设施区,或者通过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针对不符合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科学安排改建,确保学校体育场馆与教学生活场所有物理隔断,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不断优化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管理,严格出入管理,推动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上线“群体通”平台,为广大中小学生和社会体育爱好者提供丰富的平台订场资源,确保开放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

  (承办处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电话:220837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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