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1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类
穗教案〔2023〕93号
李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来穗儿童在广州入学与升学机会的意见》(第2023219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财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6日等进行了电话、短信、邮件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保障《广州市基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目标实现,各区应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供应、逐步降低积分入学的资格门槛,各区随迁子女在校生占比设置差异化,规划与保障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就学,健全信息公开与详实教育统计数据等建议对我市推动下一步工作很有启发,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充分研究所提建议,进一步指导各区优化服务并力求继续扩大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受惠面。
一、我市基本工作情况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来穗人员服务工作。据统计,2023年3月,全市义务教育在籍随迁子女共53.85万人,其中就公办学校就读有24.98万人,占义务教育在籍随迁子女人数的46%,其余就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均享受购买学位服务,全市在籍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达100%,基本实现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目标。
二、关于保障《广州市基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目标实现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机会
我市编制了《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全市新增基础教育学位40万个、新增公办基础教育学位30万个,并将实施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纳入重点工程中统筹推进实施。2021至2022 年,我市已通过新改扩建等多种方式新增公办基础教育学位约23万个。
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面。2019年以前,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报读公办普通高中,除了符合在我市初中毕业的条件,还需具有“四个三”的条件,即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购买社会保险均满三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三年完成学籍。2019年后,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从“四个三”调整为“两个有”,即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随迁子女升学途径得到进一步拓宽。我市不断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拟于2024年开始实现“两统一”,即各区招收随迁子女比例的权限统一,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投档录取规则统一。“两统一”有利于各区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位供给等情况确定招收随迁子女比例,有利于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保障户籍生与随迁子女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求和权益。
三、关于各区应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供应降低积分入学的资格门槛
2016年,在总结各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区以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努力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十多类随迁子女,或符合申请所在区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在辖区内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对不符合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凡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均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按积分制入学方式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实施意见》还明确各区通过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即2017年至2020年逐步由50%提升到70%。经过各区的共同努力,2017年至2020年,各区都超过了既定目标,2021年和2022年都超过了80%的比例。
通过5年多的实践,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均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按积分制入学方式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这单一条件有利于引导来穗人员按规定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保障积分入学申请工作稳妥推进,既符合上级有关“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要求,也符合我市提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稳妥扎实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也有利于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能了解在我市行政区域的来穗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为其他公共服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对照上海、深圳等特大城市,以及省内珠三角惠州、珠海、中山等城市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我市申请积分入学条件比较简单、门槛低,体现了我市贯彻落实“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四、关于各区随迁子女在校生占比设置差异化和保障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就学
自2003年,国家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主要是“两为主”,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评价各地这项工作,主要是以辖区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占比是否达到50%;2021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同一城市内各区县有关政策规定应保持大体一致”的要求。为此,我市指导、督促各区新建扩建公办学校,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并于2022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就读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均能享受购买学位服务;购买学位服务的标准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实施,落实了“同一城市内各区县有关政策规定应保持大体一致”的要求。2022年市级财政划拨约9.7亿元支持有关区开展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工作。现阶段,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有序推进,随迁子女都就读公办学位。
五、关于健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公开机制
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教育部统计指标和口径进行统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数据均按照教育部统计公报的内容、格式并参考补充了其他省市公布数据情况进行了公报公布,已基本满足政务公开数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因此,对于相关的数据需求,将依法依规统计并提供。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黄炜雄,联系电话:220836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