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4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3-05-18 17:07:4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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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穗教案〔2023〕153号

陈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让医院、校园回归常态的建议》(第2023243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领衔代表于5月10日通过电话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最新防控政策要求,于2023年1月31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穗教防控〔2023〕5号),明确按照“应开尽开、有序返校、安全开学”的原则,中小学校、幼儿园2月6日正常开学,高校、中职和技工学校分院系、年级或专业3月8日前错峰开学。通知中强调落实“四方责任”,多部门联动,建立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全面提高学校常态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健康监测、核酸或抗原检测开展、疫苗接种、个人防护、阳性个案处置及聚集性疫情处置等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做了明确要求。

  一、在师生返校阶段开展主要工作

  (一)摸查人员健康状况。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员工感染情况、基础疾病情况、突出心理问题情况、疫苗接种情况四本台账。开学前一周,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员工每日开展健康自查并向学校报备。

  (二)加强返校健康管理。各校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和传染病报告等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如实报告学校并延迟返校,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

  (三)优化核酸检测。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洁等重点人员可根据属地要求,配合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中小学校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在校学生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根据属地要求,配合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

  (四)加强宣传培训。我局坚持多病同防,2023年春季学期以来,共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3334人次参加专题培训,指导各区开展区级流感防控培训9次,覆盖师生家长人数84万余人。春季开学以来,共发布流感防控相关推文13篇,加强甲流等传染病防控宣传,全力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处置。校内出现感染者后,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区教育、卫健、疾控部门,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落实通风消毒、对病例进行观察治疗等措施。当地卫健、疾控、教育部门参考疫情发生学校人群新冠感染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疫情传播速度、波及范围、导致疫情的变异株特点、二次感染的风险等因素对疫情发展趋势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和研判,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停课的措施及停课的范围等。原则上,停课以班级为单位,范围由小到大,停课期限一般为3天,停课期限届满后经评估确定是否复课。停课期间做好教育教学安排调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范东阳、谈蔚清,联系电话:22083853、220838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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