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2021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须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广州市办理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以下简称“三侨生”证明)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21年“三侨生”证明的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受理申请时间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办理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统一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13楼1309室,电话:83550230、83550242。
三、办理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需填写提交《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可在广州侨网下载)一式3份,并按考生本人属归侨类,或归侨子女类,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类分别提交审核材料(一式3份),相关材料需查验原件。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调控办理人数,避免同一时间过多人数聚集,现实行在广州侨网预约办理“三侨生”证明,请申请人按指引预约办理登记,按预约时间带齐办理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到办理地点办理。
(一)属归侨类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考生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以下之一的回国定居证明材料:
(1)经原回国定居办理单位出具或确认的《回国定居证》或其存根;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
(3)《居民户口簿》已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提供有效的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
(4)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并提供可以证明本人回国定居前在海外居留时间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或提供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
(5)华侨农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证明,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6)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查核人事档案后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和调整安置情况证明,并提供证明出具的依据材料复印件;
(7)现役军人,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及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8)其它可认定归侨身份的材料。
(二)属归侨子女类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2.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
3.归侨子女关系证明(可提供出生证、户口簿或单位证明等);
4.归侨父(或母)回国定居证明材料,按上述(一)之“3.以下之一的回国定居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三)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类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考生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可提供出生证、户口簿、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
4.华侨父(或母)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或华侨定居国驻我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公证,非中文公证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以及中国护照;
(2)如证明中未显示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或县级以上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证明;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四)提交材料规范
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有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复印件需有出具单位或查核原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并加注“与原件相同”。
四、查询和公示
2021年3月,审核通过的“三侨生”名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在广东侨网上公布。
五、录取照顾政策
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六、注意事项
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一经核实,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表格下载: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