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将开始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0年11月1-10日进行,为做好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庭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事关改革顺利实施,社会高度关注。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工作,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报名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就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高考报名前要结合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查,核查结果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学籍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审核考生的学籍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着力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要根据《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报名点管理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报名点的统筹和管理,根据考生规模和考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要按规范做好报名点设施设备配置和报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做好报名点现场的防疫和管理工作,报名点一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非报考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各报名点现场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查看健康码和体温检测,要安排人员维护报名考生秩序,按照防疫要求保持适当间距。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承担起考生报名材料收集和报名资格初核的责任和义务,各高中阶段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和有五年一贯制审核任务的高职院校应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报名点设置和资格审核相关工作。高考报名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各报名点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对在高考报名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和报名点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问责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把资格审核关
《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对2021普通高考报名的报考条件和报考地点作了明确规定。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籍等信息及其他报考资格材料。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等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一)严格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学籍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及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为确保高考报名时,学籍数据完整、准确,各地学籍管理部门、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应尽快核准完善本地学籍数据,确保10月25日前完成学籍数据的更新校验工作。高考报名前,各地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坚决杜绝“在册不在校、人籍分离”现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结果需由校长签名确认。
(二)加强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1号)要求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和实际就读情况,凡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户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重点核查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是否符合迁户政策。凡属弄虚作假或以高考为目的非法迁移入户的,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尤其是对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应明确告知后果(若报考,将无法报读本科批次院校)。2020年11月20日前,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名单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一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三)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社保、医保等部门,充分利用网上系统和电子数据进行联审,简化审核流程。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报名,已经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各高中阶段学校可提前组织随迁子女考生进行材料初核,引导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四)加强考生毕业生身份审核。除高校少年班和数学英才班外,严禁非应届毕业班在校学生报考。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发现中学有组织非毕业班学生报考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高等学校新生报到时将核验考生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无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考生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五)加强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安排,各高中阶段学校和报名点要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材料汇总、资格审核、上报、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避免造成工作脱节和遗漏。要充分利用数据比对、部门联审等办法加强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报名信息核验和建档工作
考生档案,包括考生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等相关工作办理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准检验机制。各报名点、各有关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校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一是要坚持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统一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身份数据,使用指纹设备采集指纹信息,使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二是要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验机制。对于考生填报的信息有电子数据的要充分利用电子数据核验,无电子数据的要求考生在签名确认前认真逐项检查报名表内容,采用相互交叉检查、工作人员复核等方式加强人工核验,重点加强对户籍、应/往届、学籍、选择考科目、联系电话等关键易错信息的核验,确保电子信息数据准确。三是要及时处理报名过程中遗留问题。对报名过程中无法处理的生僻字等问题,报名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处理。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正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五、着力减轻学生报考负担
在严格报名资格审核的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减轻学生报考负担的角度从发,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可能优化和简化报考审核流程,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考生资格审核、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审核等涉及跨部门审核的,要及早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明确审核流程,给出清晰指引;能够利用网上联审,或利用电子数据进行比对的,要尽可能减少学生家长上门,减少开具证明要求;对应届毕业考生,能够由中学集中统一办理的,应通知考生提前准备材料,集中统一办理;对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等需要现场评估的,要做好指引,并协调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评估和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2.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