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根据上级关于幼儿园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征求公众意见。为便于市民群众了解情况,编制说明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8年4月,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该文件有效期3年,于今年4月份到期,需重新制定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工作要求和有效期等内容进行明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粤教基函〔2020〕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往年招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在穗教规字〔2018〕2号文基础上进行修订,以保持基本稳定为主,在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方面保持不变。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及粤教基函〔2020〕17号等涉及招生的新要求、新表述融入,包括7个部分。
(一)“招生原则”分别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入园原则、公正公开原则。
(二)“招生对象”延续了穗教规字〔2018〕2号文的要求。
(三)“招生范围”分别明确了区教育部门办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与穗教规字〔2018〕2号一致。
(四)“招生时间”明确了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与穗教规字〔2018〕2号一致。
(五)“招生程序”共四条,分别明确了制定招生方案、公开招生信息、有序组织报名、完成新生录取各程序要求。
(六)“工作要求”共四条,分别明确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等要求。
(七)第七项明确该文件有效期为5年。
三、《通知》与穗教规字〔2018〕2号是什么关系?
《通知》是在穗教规字〔2018〕2号文的基础上研制的,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和完善。《通知》正式出台后,穗教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四、对比穗教规字〔2018〕2号,《通知》有哪些变化或调整?
《通知》以保持基本稳定为主,在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方面保持不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一是更加突出原则性和强调落实区的主体责任。在延续穗教规字〔2018〕2号第二部分“免试入学”“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将原第三部分“责任主体”纳入招生原则中,明确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二是增加了招生程序的要求。《通知》第五部分从制定招生方案、公开招生信息、有序组织报名、完成新生录取等4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提出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等新的要求,将市统筹、区主体的管理体制融入各程序,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了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与招生服务的要求。《通知》第六部分第一至三条要求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求各区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统筹起来、全盘考量,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解决群众入园需求;要求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等,将粤教基函〔2020〕17号的相关要求融入其中。
五、有关问答
问题1:幼儿园招生工作由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答:幼儿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问题2:幼儿园什么时候招生?
答: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问题3:幼儿园招生能考试吗?
答: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问题4:几岁才可报名入园?
答: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问题5: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对象是谁,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能报读区教育部门办园吗?
答: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题6: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如何招生?
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问题7:民办幼儿园如何招生?
答: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题8:如何才能查到幼儿园招生信息?
答:请家长密切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各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问题9:收到录取通知后,是否“坐等”入园即可?
答:不是。需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园方的指引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问题10: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入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问题11:港澳台幼儿如何入园?
答: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
建议港澳台幼儿家长主动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指引信息和相关政策。
问题12:残疾适龄幼儿能入普通幼儿园吗?
答: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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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