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2年开展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开展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实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文所述的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从2023年1月1日起,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21〕35号)执行。
(二)认定对象、认定流程等事项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21〕35号)执行
(三)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科目拟安排在6月下旬开考,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安排在12月开考。需在2023年及以后凭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参加高考报名等用途的社会人员,应留意广州招考网和“广州招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考试报名信息。
附件:
1.广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申请表
2.广州市各区招考办一览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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