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有序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提前规划按时赴考
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用时超过3小时(含3小时)的业务课二(代码为5XX)安排在12月25日8:30开考。开考前,考点将对所有考生进行违规物品等安全检查,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周边环境,掌握考点的交通情况,合理安排赴考路线,提早出发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二、备齐证件和文具
考生应提前打印好准考证,赴考前务必检查是否带齐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以及应带的考试用品,入场时自觉接受监考员检查,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考生身份,所以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应注意按照今年考试的有关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智能安检门之外考点指定的专用物品存放点。如果携带物品过多过杂,会严重影响入场速度和秩序,且有造成物品丢失的风险。因此,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入考点,以免丢失。考生只能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证件,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自行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避免造成考试违规。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智能安检门安检和人工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使用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按招生单位要求执行。
四、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期间建议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存放物品和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需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五、规范填涂答题卡
考生要按示例规范准确、清晰填涂信息点。如需修改,先用橡皮擦将原答案擦除干净,再重新填涂,确保答题卡扫描时,信息点识别准确。在答题卡上作答,字迹须工整、清楚,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六、违规行为必受严惩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考生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兜售、买卖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希望广大考生自觉自律、诚信考试,共同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七、注意赴考安全
根据气象台预报,受强冷空气影响,考试期间早晚温度较低,部分市县以多云阴天天气为主,局部有小雨。考生要多留意天气状况,做好防护准备,注意赴考安全。
八、密切关注通知公告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报考点官微官网发布的通知;同时,随时查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发送的手机短信,如有疑问应主动咨询核实。
最后,祝所有考生考出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