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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基础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1-22 10:37: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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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15〕76号)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为保证政策延续,抓好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落实,我局牵头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基础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民办教育改革新法新政。2016年11月,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2018年4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实施办法》。根据民办教育系列新法新政的要求,落实民办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需要出台新的配套文件。同时,广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15〕76号)已于2020年到期失效,该文件是我市民办教育专项经费、从教津贴发放等支持配套政策的依据,需要修订延续。

  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主要包含以下4个部分:

  (一)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从规范教师聘任制度、完善教师人事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入户工作等四个方面对民办教师管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按有关要求配备艺术和体育老师数的要求,去除了民办教师行业特殊入户政策。

  (二)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设立了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提出重点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有条件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由政府予以经费补助,明确了从教津贴发放的标准、经费来源、申报条件、请领程序、相关要求等。

  (三)加强帮扶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工作。明确帮扶范围为所有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民办学校,帮扶周期为3年;帮扶任务主要是帮扶民办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和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要求互派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一般为一个学期以上。

  (四)加强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明确了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内容,分类扶持与管理民办学校工作要求,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要求,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提高了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意见》规定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二)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有条件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相关经费由普惠性幼儿园所在区财政负担。

  (三)扩大了帮扶对象范围。由义务阶段民办学校扩大到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结合“红联共建育英才”工作机制,推动更多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规范办学,尽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素养。

图解《关于进一加强民办基础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png


政策原文: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基础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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