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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25 15:14:1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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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一、本次颁布的《实施意见》有何重要意义?有什么特色?

  《实施意见》的制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被学校拒之于校门之外,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不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相应教育学段顺利入学接受教育,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将原本分散在各学段的资助项目进行整合,明确各部门在资助工作中的职责,更具系统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现归口整合。《实施意见》坚持系统思维,结合省的《意见》,将原本分散在各学段的资助项目进行整合,落实国家、省、市最新资助政策,为构建省市统一规范的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资助政策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二是落实全面覆盖。《实施意见》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个学段,体现了各学段的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三是突显提标扩面。在省政策基础上,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增加了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000元增加至不低于1300元,同时增加了学前资助项目,扩大了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对广州市户籍就读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各区教育局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资助资金,按照每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发放补助。

  四是确保齐抓共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各学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规范了资助资金分担责任。《实施意见》按学段、公民办学校确定了提取资助奖励资金的比例,为学校落实奖助学金政策奠定了资金基础。

   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助困、奖优、育人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费补助、免学费等共20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负担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如何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是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主体。学生(或监护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政策实施资助。

   五、高校有哪些资助项目?标准如何?

  高校奖助学金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设置,其中,本专科学生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研究生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另外,我市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同时,学校也设立学校层面的助学金项目,资助有需要的学生。

  六、中职学校有哪些资助项目?标准如何?

  中职学校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3500元给予减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七、普通高中有哪些资助项目?标准如何?

  普通高中资助项目有两项,包括普通高中免学费,主要对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以及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的且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学杂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减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八、小学、初中有哪些资助项目?标准如何?

  小学、初中资助项目有两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住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时间是2021年至2024年,实施范围是从化区非城区(五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九、学前教育有哪些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有两项,包括:资助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各区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十、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还利息吗?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离校才需自行承担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可只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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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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