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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时间:2021-05-10 16:45:2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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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我局拟订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日至4月13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经梳理汇总,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共收到意见建议7条,其中1条属于对义务教育相关意见,1条无法打开,1条内容重复;属于对本政策的意见建议共计4条。经研究,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及建议

采纳

情况

说明

1

1、关于第三点招生范围存在不合理和片面性。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业主子女不足再面向社会招生。希望海萃幼儿园招生简章重点考虑如英居业主小孩优先入读,优先保障如英居业主权益。如果小区业主招收不满再面向社会招生。

2、建议调整幼儿园接送时间。建议在18:00-18:30增加一个时间段可以接送小孩放学时间。

3、加强幼儿园信息的公平监督管理,同时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议能公开公布具体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具体条件。扩大部队,机关团队,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扩大向社会开放招生。另外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应集中网站公布,统一集中招录,保证招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幼儿园应提前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日期。应让家长也足够的时间作充分准备和考量。

部分采纳

1、部分采纳。文件已明确“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市民所在的番禺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已有相关要求。

2、第2、3点不属于对本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3、部分采纳4。文件已明确“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同时,文件已对公开招生信息作出要求。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招生范围,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九条。

 “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是对集中招生时间段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招生的补充,以方便幼儿园和家长的需求,具有长期、零散、不规律性,不具备集中网站公布、统一集中招录的操作性。

关于各区幼儿园提前公布招生方案等建议,《通知》已对公开招生信息作出要求。  

2

希望天河区龙洞片区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同时兴建民办幼儿园。

不采纳

不属于对本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3

希望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关注,让我们(香港居民,天河区居民居住证,天河区有房产,广州市社保缴纳满20年,不属于“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在广州市也可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不会丧失入读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园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权利。

部分采纳

省的招生文件和本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同时,本政策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是否能入读教育部门办园,需根据本人具体条件及所在区招生政策。

4

两个民办幼儿园不再如往年优先招收业主子女,希望民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像公办一样也优先向业主招生。(番禺区锦绣香江业主)

采纳

本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由各区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市民所在的番禺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已有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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