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广州市教育局按要求牵头起草《条例》,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开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指定邮箱、官方网站留言、书面意见等方式,收集92条意见或建议。其中,采纳61条,部分采纳16条,不采纳15条。现将部分留言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具体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第五条【贯通培养】增加“上升通道”相关表述。 | 采纳 | 调整后的条款中将明确支持学校“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贯通培养”,已体现畅通上升通道的内涵。 |
2 | 第六条【职普融通】在职普融通方面,如建设职业体验中心,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应发挥企业的作用。 | 采纳 | 社会服务包括校企合作,职业体验、职业启蒙教育,“应发挥企业的作用”的建议拟在第十一条【社会服务】“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条款中予以体现包含。 |
3 | 第九条【内涵建设】应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等 | 采纳 | ”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的建议拟在第十六条【协同育人】“鼓励本市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条款中予以体现。 |
4 | 建议在第十五条“内涵建设”条款之后,增加“标准化建设”的独立条款,或增加“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独立一章,将原有的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内容归纳一起,并增加相关内容,增设“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一章。 | 采纳 | 拟修改为:职业学校应当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鼓励职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 |
5 | 第十七条【激励与评价】建议鼓励行业等第三方对产教融合过程效果进行评价。 | 采纳 | 拟增加“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教融合效能进行评价,对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产教融合职责情况进行督促,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有关表述。 |
6 | 第二十六条【职教出海】 本市鼓励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开展办学,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东盟国家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配合广州企业“走出去”,面向中资企业国(境)外员工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和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互认,支持职业院校向国(境)外共享专业建设经验、课程教学标准等教学资源。本市鼓励职业学校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根据他国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需求,开发一批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提高校企合作的国际化水平,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产品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 部分 采纳 | 拟修改为: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应当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升国际化办学项目运营能力。 |
7 | 条例应明确鼓励支持广州市职业教育机构申报开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标准化试点及示范项目(省级、国家级)。 | 不 采纳 | 暂未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 |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靳瑾,联系电话:220838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