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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说明

  • 发布时间:2017-05-16 03: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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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来信须知:

  广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为市教育局网上信访渠道,欢迎您在此留言。为了便于更加完善的服务,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先阅读以下内容,如同意,请进行留言,我们将依法及时处理您提出的信访事项。

  局长信箱受理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以下事项:

  (1)不属于教育部门职责范围的;

  (2)各级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举报人举报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组织进行查处的;

  (5)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6)已按信访程序三级终结的,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7)《广州市教育系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列明的;

  (8)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政务咨询、业务咨询等政务服务渠道提出的。

  请您认真填写带*的必填栏目。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在来信正文中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您的个人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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