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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校服实行“双送检”制度

  • 发布时间:2021-03-12 11:21:3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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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印发,对校服“双送检”制度的送检主体、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含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并明确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供货企业与采购单位实行“双送检”。一是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办法》也明确了教育部门的校服采购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职责。《办法》还对校服选用制度、设计原则、采购形式、质量标准、监管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校服管理,对确保校服品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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