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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 发布时间:2024-05-16 16:00:0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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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规范治理校外培训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断释放持续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强烈信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州市新*方培训学校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1635.2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市越秀区*师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案。该机构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越秀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未消课费用949105.06元,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356.94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南沙区启*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966.67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南沙区*美艺术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案。该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提交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且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番禺区*时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2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番禺区*大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38188元的行政处罚。

  七、瞿*敏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办学,退还所收费用33800元,罚款21285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市场。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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