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教育要闻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0-09 17:01:42
  •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24〕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需求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按照部属师范大学招生计划有关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分校分专业部属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人数。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地需求和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倾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发展,优化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域配置,制定全省分市分校分专业需求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即为部属师范大学在我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和各校各专业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定向地范围。

  二、关于在校生转专业。部属师范大学非公费师范生在核定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的,省教育厅反馈意见时原则上不再征求计划需求地市意见。非公费师范生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跨专业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录取后进行二次专业选择以及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在读部属公费师范生转专业事宜,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地市意见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办理。

  三、关于专项招聘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好专项招聘有关政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筹考虑国办发〔2024〕27号文前后不同类型公费师范生数量,组织县(市、区)和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地组织专项招聘,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由核定的需求计划地组织专项招聘,尚未就业的2024届及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组织专项招聘。鼓励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织面向我省生源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活动。招聘过程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教师职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

  四、关于履约任教管理。除符合条件办理跨省就业外,我省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要求到中小学任教6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不包括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区和深圳市罗湖、福田、南山区),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任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履约管理,按要求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履约从教经历。公费师范生不按履约期限、履约地要求履约任教的或无故不参加教师专项招聘活动导致无法到中小学履约任教且拒绝有关岗位安排的,按照违约处理,根据三方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违约信息记录和信用体系管理。

  五、关于激励保障措施。接收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制定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各级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速补齐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短板。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4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