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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2-09 09:44:4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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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职学校,市教研院,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中职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省教育研究院、市域内非集团办学的省属中职学校中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师,可在我市申报中职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市域内集团办学的中职学校(或高校内设中职部)中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师,仅在我市申报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标准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等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4.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中职教育工作年限小于文件规定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的,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不少于其中职教育工作年限。

  (五)其他政策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2.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确定申报计划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穗教发〔2021〕55号),结合本单位其他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中职各等级教师职称申报计划。2023年度中职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在计算各等级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相应级别评审通过人员数并增加已晋升人员数。

  (二)个人申报

  1.申报初级和中级评审(含认定)的申报人登录“广州市教师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zcps.gzedu.gov.cn/zcps/a/login”进行网上填报,按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评审的申报人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行网上填报,按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三)竞争推荐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竞争推荐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通过量化赋分等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按规定将各等级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各等级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含)以下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各区教育局、各单位报送的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须按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送审论文作为代表作。各单位将送审论文按规定格式收集后报主管部门(区属中职学校报区教育局,其它各中职学校及高校报市教育局评委办),主管部门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等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法人单位同时要对送审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审论文发表在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提交的教学经验总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核查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评前公示

  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公示的方式,在各级申报系统公示申报人全部申报材料(初级和中级公示工作指引见附件2,高级和正高级公示工作指引见附件3),并同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与其它公示材料一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教育教学考核

  各单位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引》要求对申报初级和中级职称的教师组织考核工作。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

  (六)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经市教育局评委办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申报人需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如申报材料需要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时间安排

  1.竞争推荐时间。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初级和中级教育教学考核等工作。同时将本单位申报各级职称的推荐人员名册和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教师的本学期课程表电子版(附件4)报市教育局评委办。

  2.教育教学考核时间。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在2024年12月23日至31日组织对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考核。

  3.填报申报系统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申报人需在2025年2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各有关单位需在2025年2月24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4.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各区教育局、各单位需在2025年3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室(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

  (八)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电子版上传至论文模块(申报初级职称除外,附件5)。

  2.申报认定的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6),可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3.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7)。按表格规定如实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不能复印或剪贴,不得修改原表样式,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4.以教材、著作作为个人教科研成果达标项的需提供教材、著作的纸质原版。

  5.区教育局(或单位)需提交《2024年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附件8)。区属单位申报职称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上传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系统指引上传在指定位置。

  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需按规定回避,不得自行审核或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三)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核全部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将整理好的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的对应位置。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相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各中职学校教师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附件9),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不予更改。

  八、其他事项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0。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中《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请自行在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

       1.2024年度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2.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网上评前公示工作指引及公示模板-初级、中级

  3.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网上评前公示工作指引及公示模板-高级、正高级

  4.课程表模板

  5.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6.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7.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8.2024年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

  9.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10.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

        附件1-10.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赵老师,83491530;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蒋老师,8349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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