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程序的通知
穗教政审〔2021〕2号
各区教育局:
我局2020年11月27日发文要求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和学校需提交的材料不明晰的情况,现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按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指南》实施;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分类登记参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指南》实施。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管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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