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职普融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发〔2021〕68号
市属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普融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22083692)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普融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动我市职普融通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职普融通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坚实保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促进协同育人。以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协同育人。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人成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劳动观和人生观,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尊重学生自主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接受不同类型教育的机会,为广州教育打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格局提供政策保障。
3.坚持点面结合,注重统筹兼顾。以高中教育阶段为重点推进职普融通,以试点校(班)建设、标准建设、教学资源建设、体验中心建设、师资培养培训、专项研究等为支撑,全面系统推动职普融通改革,并逐步向高等教育阶段延伸。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贯彻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职业体验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将职业技能类课程纳入选修课程。
(二)开展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改革。通过举办综合高中试点校、职普融通试点班,实现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的横向融通,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
三、重点举措
(一)举办综合高中试点校。遴选高中阶段学校举办综合高中,支持新办综合高中。研究制定综合高中的设置标准、招生录取办法、分流办法、课程方案、保障措施等。
(二)举办职普融通试点班。遴选一批中职学校举办职普融通试点班,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分流办法、课程方案、保障措施等。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结对合作机制,研究制定试点班学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实施办法。
(三)将职业技能类课程纳入普通高中的选修课程。鼓励普通高中联合中职学校开展职业认知和体验教育。支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共同研制职业技能类课程方案,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同组织教学实施。
(四)建立职普融通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综合高中、职普融通试点班办学评价标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制定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技能类课程标准,完善职业认知、职业体验、职业实践教育的评价标准。
(五)建设市、区、校三级职业教育体验中心。支持中高职院校依托实训基地、竞赛基地和“1+X”试点项目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市、区、校三级集职业启蒙、科普认知、实践体验、劳动技能训练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体验中心,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技能展示等课程。
(六)开展职普融通师资专项培训。组织职普融通教学专项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根据各自师资优势,建立校际间教师交流制度。
(七)开展职普融通课题研究。加强职普融通教学改革研讨、开展职普融通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实践平台建设、教学成果培育等。
四、保障措施
(一)搭建组织架构。市、区教育部门成立“职普融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小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小组、教学资源建设小组等。研究出台开展职普融通试点的相关政策,加强统筹指导,完善运行机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组织相关工作评估,落实经费支持等相关保障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区教育部门要为职普融通教育实践搭造平台、营造氛围,强化质量监控,组织各类型学校积极开展职业生涯与人生规划的系列教育活动,推动中高职院校主动参与职业课程资源库建设和系统化课程服务。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教育部门将开展职普融通工作纳入对各区督查考核内容,将推动职普融通工作成效作为各区督查激励内容;市、区教育部门将中职学校开展职普融通教学资源建设、体验中心建设和课程授课服务等相关工作纳入中职学校社会服务考核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