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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1-07 17:13:1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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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发〔2021〕56号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创新学校主导、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区联动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学校(含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统筹学校、社会、家庭力量,完善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创建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充满活力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对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素养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指导水平和质量。擦亮家访、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三大特色品牌,构建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特色鲜明的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新体系。协同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动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发展、创新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相互理解支持的协同育人环境,更好为国家培养高质量人才。

  (二)具体目标

  1.强化对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家庭教育工作事关儿童终身发展、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民族复兴大业。家庭教育工作是德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

  2.指导家长明确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教育评价改革、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内容融入家庭教育实践。指导家长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不断优化家庭亲子教育、拓展亲子社会实践等活动,营造“建设好家庭,推广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的社会氛围。

  3.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德育的常规,具体落实到人员、计划、责任、分工、实施上;科学规划、专业研发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内容、课程以及师资培训等;研究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特点规律与家校环境影响的作用,家庭教育工作者专业素养有效提高的途径和方法;编制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升教师和家长家庭教育的专业能力与水平。

  4.全面提升市、区、校三级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质量与效果,充分展示家庭教育工作特色,打造工作品牌。积极推动教师全员家访、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擦亮协同共育名片,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性影响力。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师家访制度

  1.构建教师家访新格局。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所有教师都承担家访任务。原则上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家访1次;对重点对象,每学期至少家访1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访工作机制,增进家校沟通和理解,凝聚家校合力,促进家校协同,提升育人成效,全面构建线上线下互通互联、教师全员参与、覆盖所有学生家庭、关注特殊群体的家访工作新格局。

  2.提升教师家访品质。坚持“无准备、不家访”。通过家访,主动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评价改革、“双减”等教育政策;与家长交流学生发展情况,共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策略;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解读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绩,互相听取意见建议,答疑解惑,消弭隔阂、化解误会或矛盾。

  3.坚持廉洁自律家访。教师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师德师风标准,廉洁家访,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廉洁清正。严禁借家访之名接受家长礼品和宴请,严禁泄露学生及其家庭成员隐私,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商业活动,在家访中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

  4.完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家长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进行有效指导,确保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以“家庭、家教、家风”为核心,修订《广州市家长学校教学大纲》,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包括培训者课程、指导者课程和家长课程。培训者课程培训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成员、家长学校校长;指导者课程培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者特别是德育干部和班主任老师;家长课程培训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

  5.研发家庭教育指导立体课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研发家庭教育校本活动课程、亲子研学课程、亲子共读课程等,开展专业咨询和个案辅导。鼓励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通过微课、远程课堂、电子读物、热线讨论等形式,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6.创建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中小学要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建设作为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制订建设、评价和实施标准。以家长学校建设为基础,每2年开展一次“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及时提炼展示家庭教育工作特色和经验,创建“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

  (三)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

  7.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办学、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校级、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章程。

  8.引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学校要指导家长委员会有序运行。家长委员会要遵循自主成立、自愿参与、独立运作原则,将协同育人作为重要任务。完善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长间的沟通、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志愿者的培训,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有序地参与协同育人。

  9.选树优秀家长委员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实施优秀家长委员会表彰制度,鼓励区、学校定期开展优秀家长委员会、优秀家长评选活动,增加家长的荣誉感,提高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10.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家庭教育工作负责科室、专责人员。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各区教育局、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要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人员具体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指导,有序推动本区域内学校家庭教育工作。

  11.加强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市、区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校级工作坊建设,打造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和专业成长平台。依托名师工作室,成立包括各类专家、学者在内的市、区、校家庭教育讲师团,分类培训工作队伍、指导家长协同育人,为学校工作、协同育人提供支持,为教师专业发展、家长成长提供服务。

  12.建设校本专兼职工作队伍。将家庭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培训制度,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专业化可持续发展。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建设以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引导教师和有志于家庭教育工作的家长成长为家庭教育指导师。

  (五)健全工作支持体系

  13.搭建专业工作平台。成立“广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承担家、校、社协同育人课题研究、专业培训和实践指导等工作,统筹推进市、区、校三级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依托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家长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图书馆、图书室和文化站等教育文化设施,筹建家庭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家庭教育公共教育资源,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14.提升校访服务品质。学校要完善校访制度,精心设置家长校访接待室,准备必要的学校形象展示、家庭教育指导等材料。定期组织的学校开放日,要营造良好的协同育人氛围,周密组织各类亲子活动和现场咨询活动。邀请家长校访,要做好充分准备,以真诚的态度感召家长,打消家长顾虑,共同探讨帮助学生的有效策略。接待家长主动校访,要讲究方法、把握尺度、语言文明、语气亲切。

  15.健全社区联动机制。完善学校主导、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区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将更多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家庭教育社会服务工作者充实到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领域。充分利用社区家庭服务中心,夯实“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学生家庭”互联共通、协同育人的工作网络。学校每年组织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进社区活动。

  (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

  16.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定期发布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工作重点研究课题,将其纳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管理和过程指导,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形成和推广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逐步建立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指导体系。

  17.研究实施《家校共育准则》。研制完善的家校共育行为准则,明确家校共育中的负面清单。加强家长对学生在家的学习、家务劳动、体育锻炼、阅读、睡眠、电子产品使用、心理关怀等方面指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学校制定家校共育行为指南,增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提高家长家校共育的意识和能力。

  18.注重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家庭教育工作优秀成果,探索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理论体系。

  (七)关注困境儿童家庭教育

  19.跟进指导困境儿童家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困境儿童档案,结合家庭和学生发展实际采取措施,为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20.制定实施个性化工作方案。完善各方面的教育条件,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关注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专项跟进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并对指导效果进行持续追踪。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做好宣传推广。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组织“家庭教育活动周”,积极宣传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家长用正确的教育方式促进孩子成长,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各种媒体尤其是广大社会群众和家长的广泛支持,营造“实施意见”的舆论氛围和推动力。

  (三)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市、区教育局要依托“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建立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信息资源库,建立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创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微课程平台,形成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社会支持系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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