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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1-07 17:38:0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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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校安〔2021〕2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局管各中职学校:

  现将《广州市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4日

  广州市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穗应急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坚持源头防范、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分析研判、科学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得到全面推进落实,构建起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风险防范管控体系,有效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三、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各单位可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提供的风险矩阵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制度管理、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环境和教育教学活动等项目进行分析研判与评估,认清风险,找准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限度。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一)学校层面

  学校作为安全风险管控的主体,重点落实以下措施办法: 

  1.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和定期更新风险清单,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较大以上风险公告栏,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风险管控培训,使其了解风险的危险特性,熟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计划,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校园及周边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对分析研判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形成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明确管控措施。编制学校安全风险点名册,并根据风险等级、管理和环境评估状况,提出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学校、年级、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设施工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校一册”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连同安全风险点清单表,于每学期结束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在重大风险的,相关学校每月至少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次风险管控情况,详细报告管控措施及效果。

  3.进行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联系电话等内容。对存在较大、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较大、重大风险公告栏、岗位风险告知卡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等标准的有关内容制作)。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关单位。

  4.排查消除隐患。学校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实现学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制定风险巡查制度,明确各风险点风险巡查责任人,对存在风险的环节、物等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档案。

  5.加强应急管理。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安全风险、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师生,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二)市、区教育局层面

  1.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本系统内的风险点、危险源,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责任,汇总分析风险清单,全面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本系统内的风险,形成类别风险和点位风险清单,配合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采集风险信息,录入广东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

  2.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加强本系统较大、重大风险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科技推广、技术治理等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本系统风险。

  3.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出事故防控要求,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将有重大、较大风险的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并纳入每年执法(检查)计划。有重大风险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有较大风险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属于一般风险或低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4.按规定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系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促进各单位有效管控、降低安全风险。挂牌警示期为12个月。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期间,区教育局每月至少一次、市教育局每6个月至少一次对各类单位管控重大风险情况实施抽查。挂牌警示期满后,重大风险降低为较大风险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摘牌,不再实施挂牌警示。风险等级未降低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继续挂牌警示。

  5.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领导并实施本系统风险管控工作,加大风险管控投入,按照省、市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以及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指引,每3年进行一次本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并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建议的格式编制本系统风险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上来,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学校安全、师生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平安、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行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体方案,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风险点,科学制定风险点包保任务及职责清单,职责到人。

  (三)提供有力保障。各区各学校要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足额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整改落实,并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约谈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告诫、指导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管控措施。因风险管控工作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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