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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名单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01-07 17:48:1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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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函〔2021〕47号

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我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合格数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规定,同意认定龙亚萍等3555人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王佩等206人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黄婷玉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请你中心按规定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后续工作。

  此复。

  附件: 广州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依红,联系电话:220837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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