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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3-19 15:05:0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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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政审〔2025〕1号

各区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4年度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责任单位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2024年之前审批,同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均纳入年检范围。其中市教育局审批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的年检工作由所在地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教育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各区教育局会同本区体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年检务必落实《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穗教规字〔2024〕3号)文件要求。民办中小学按照《广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要求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此为参考,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分类指标体系并增减内容。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受检民办学校对照年检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上传年检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市、区教育局对照年检指标体系要求,对各民办学校上传年检材料进行初步评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材料评价,由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能参与并进行等级评价。

  (三)抽(普)查阶段。2025年5月1日-6月15日,市、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主管的民办学校实行抽查或普查。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现场检查,相关业务处室全程参与。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现场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四)结论阶段。市、区教育局根据网上年检和现场年检结果,并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业务处(科)室、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于2025年6月25日前对主管的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

  对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者,应在2025年4月10日前向主管教育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并获得同意,否则视为未参加年检。

  四、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科研立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作为招生计划制定的参考。

  市、区教育局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主管的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五、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的年检程序

  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的年检工作由区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共同开展。由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检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现场检查。2025年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将学校的年检初检结论、年检发现问题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公布年检结论,并督促学校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单位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关注民办学校的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重点问题。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要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属于行政检查事项,各单位应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穗教规字〔2023〕6号)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程序。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区教育局应于2025年6月25日前,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上对主管的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进行确认;并将年检结论及年检工作总结(见附件)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WORD版同步发联系人粤政易。

  (四)强化年检结论运用。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其主管教育局应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主管教育局。发现民办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广州市XX区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报告.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电话:220836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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